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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补交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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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补交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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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带有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房在购买时也是需要交土地出让金的,如果没有及时交纳,事后也会要求补交土地出让金。那么经济适用房该怎样补交土地出让金呢?

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贵阳市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补交的操作程序是怎样的。

关于经济适用住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操作程序

一、关于补交对象:凡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房,下同)购房人自愿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均可补交。

二、关于补交标准:按照贵阳市城乡规划局、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筑规通〔2010〕64号)确定的标准,即由购房人按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的8%的比例补交。

三、关于补交程序:由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须注明系经济适用住房或安居房、购房价款)、身份证、完税凭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资料,到国土资源部门申报办理,其中:

(一)云岩区、南明区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到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办理补交手续和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土地证。

(二)小河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高新开发区及金阳新区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到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申报。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符合补交条件后,房屋产权人缴纳土地出让金,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给房屋产权人出具补缴土地出让金收据和土地出让合同。

房屋产权人再持土地出让金收据、土地出让合同和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完税凭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资料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分局)办理土地证。

(三)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清镇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分别到当地国土资源局申报,国土资源局(分局)经审核符合补交条件后,给予办理补交手续和土地证。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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