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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中标,由分公司实施。完成后由分公司开票收款可以吗?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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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中标,由分公司实施。完成后由分公司开票收款可以吗?有何法律依据?
1个回答

①不可以。②依据招标法相关规定以及税收、账务方面的相关规定,总公司中标之后,中标人只能是总公司,合同必须是总公司与招标人签订,所以招标人的款项只能转到总公司,开票收款只有由总公司进行。

③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总公司书面授权,可以由分公司收款(相当于分公司代总公司收款),但是开票仍然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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