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不是刑事案件
盗窃行为既可以构成刑事案件,也可以构成行政治安案件。一个盗窃行为出现后,如果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就是刑事案件。
如果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就是行政治安案件。如果涉案4万元,就构成了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可以按照盗窃罪处罚的情形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1、多次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3、入户盗窃多次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8、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9、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10、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犯了盗窃罪之后要怎么样去维权时最好能够多问问律师具体的情况,上有许多专业人才帮助你。
不是的,除了45天的审查起诉期限,还有可能退回补充侦查呢
遇到异地网络诈骗可以向当地网络警察报警,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转由合议庭审理。因此,程序换换后,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刑事处罚。
先说结果:想当然!1.公安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都是有办案期限要求的,当然也存在许多延长期限,扣除期限的情形,只要是已经立案了的刑事案件,绝不可能无缘无故消失;2.只有在公安侦查阶段才存在销案之说,检察院阶段、法院阶段都不存在;3.题主所称的应当是指侦查阶段吧,案件拖的太久,这个时间期限不明确,但公安侦查阶段确实是存在撤销案件之说的,但撤案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在哪个阶段结案的,就去相应的公检法部门查询
结案后手机的处理:如办案单位认为已经查清楚,证据已经固定,可以决定返还。如查明扣押的手机与案件无关,则三日之内予以退还。如果是到了法院审理阶段,法院审结时,该手机属于作案工具,则予以依法没收,如果不存在这个情况,则可以联系主办人予以退还手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
不可能的。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一定要有一个结束出来才能结束诉讼。结果就是诉或不诉。诉就是向法院提起公诉,不诉就是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另外,审查起诉最长期限是一个半月,如果退回补充侦查,可以延长二个半月,如果没有退回补充侦查,一个半月肯定要有结果。实践中,98%的案件会起诉到法院!
不是的,只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才会在侦查终结后,移送到检察院,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没有犯罪事实的,就不会移送到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
1、刑法中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刑法的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承担。2、在刑事诉讼中一般是由控方举证,在特殊的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人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是基于一定价值取向而规定的不可反驳的立法推定。然而,这并不是说,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被告人无罪的可能性大于有罪的可能性,所以要推定其无罪。无罪推定的目标是要保
根据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刑事案件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的新的证据等,或明确的证据线索。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再审或申诉,人民法院不予审查。对申诉的次数,法律规定有这样的内容:(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2)对经两级
取保候审,是等候审判。取保候审一般都是处于立案侦查阶段,现在还是嫌疑人身份。如果公安局最终觉得不立案或者立案后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决定对你不起诉,那你就没事了。所以目前还要等一等结果。
涉嫌刑事案件,嫌疑人若一直抓不住,是不是一直不能结案?是的。刑事案件结案只有两种方式:1、法院做出判决。2、公安撤案或者检察院不起诉。如果嫌疑人不在案,法院是无法进行判决的。如果公安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即使抓不到人也不会撤案,而会网上追逃,如果一直抓不到就一直追逃,直至抓到为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
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现象较为常见,在笔者接手的刑事案件中,将近四分之一存在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意味着什么?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是不是就一定不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意味着什么?退回补充侦查的原因,法律表述为“需要补充侦查”,语焉不详。就目前的司法
尽快找律师会见了解情况专业代理刑事案件需要律师您可以跟我联系。13911798676我是北京盈都律所主任张建军,专业代理刑事辩护可以百度搜索张建军律师
亲自签名的只是口供,其他如果不是本人签名必须形成证据链才有效。
一、刑事案件没立案是不是就没事了 没有时间限制,只有公安机关侦查清楚之后才会做出销案决定。如果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本案,如果
如果提供了对你有利的证据,得到法院的支持,肯定是有利的。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是有时间规定的,如果当事人对案件的相关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当国家机关对公民的人身羁押或者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虽未解除、撤销强制措施,但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以及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国家机关对财产进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