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更好地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现根据《省村级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积极筹集资金,促进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机制,促进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顺利开展;
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搞好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保护集体、资产安全与完整;搞好收益分配,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管理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指导和帮助农民搞好经济核算,增加农民收入。
第三条村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各村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小组成员5~7人,由村干部、村民代表和老干部等组成,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组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或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威望的村民担任,并报镇政府批准。
民主理财小组享有预算与审核权、会计科目审查权、违纪纠正监督权、财务问题解释权、向上级部门反映权和不合理开支否决权等。
每月28日为民主理财日,各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中在这一天对当月发生的村财收支票据、现金、实物等进行审核,并在发票上盖“同意报销”或“不同意报销”专用章,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入帐,同时对不合理开支项目做好记录,及时向村领导班子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村级必须通过财务管理机制,配备报帐员。村主干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报帐员,报帐员必须通过培训,熟悉业务,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报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换或任免,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镇三资服务中心、经济办核准后,报县经管站和财政部门备案。
报帐员离任前要经农业服务中心审计,更换财会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编制交换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章。
村报帐员应参与村里重大经济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在补贴、奖金和福利等方面与村主干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各村财务管理应全面实行“镇管帐村管财”体制,规范财务管理。
第七条村级财务活动必须实行有计划管理,每年要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包括资金筹集、固定资产购置、基本建设、开发性投资等年度财务计划。
村提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终作出决算方案,并提出下一年度预算方案。各项计划都应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上栏公布,接受群众检查监督。
第八条财务计划执行前要报镇三资服务中心、经济办备案,镇三资服务中心、经济办对年度计划中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内容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第九条村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存款内控制度。集体资金必须按规定存入银行或信用社,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坐支,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多头开设帐户,库存现金限额一般在500~1000元以内。
第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土地征用款的管理,除发给农民的,所提留部分土地补偿款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及公益事业,并经村民代表一事一议决定,在动用此款前,必须制定计划报镇政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款。
第十一条严格现金专人管理制度。一切现金收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严格按规定使用《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严格执行镇中心会计管帐、报帐员管钱,帐管分别管理和支票印鉴分别保管的制度。
非报帐员不得利用职权插手现金管理。会计每月末与银行、信用社核对帐目,盘点现金。报帐员必须建立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由会计管理,报帐员使用收款收据,必须向会计办理领用手续,收入手续要完备,每张收据要做到“四章”即单位、主管、会计和出纳章齐全,每季度清理一次。
对收入超过三个月不入帐以挪用公款处理,超过半年的以贪污论处。
第十二条村财务活动必须坚持量入为出,增收节支,勤俭办事,艰苦创业的原则,严格控制非生产性用工和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控制接待费标准和总额。
①严格控制脱产人员数。总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固定补贴人数5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固定补贴人数7人;
3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固定补贴人数9人;4000人以上,固定补贴人数11人。其他人员一律采取实误实补的办法。
村干部补贴标准根据村财收入、工作职责与岗位目标完成情况而定。每人每月工资最高应控制在元以内(包括县、乡财补贴),具体方案由村委会提出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批准后执行。
②严禁用公款购置交通、通讯工具,村干部一律不准用公款购置摩托车、手提电话、住宅电话。③统一核定正常经费开支标准。
即3000人口以上的村,一般控制在10000元以内,____~3000人口的村,控制在8000元以内,____人口以下的村,控制在6000元以内。
因特殊情况需增加经费开支的,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④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严格借出差、参观、考察等名义用公款旅游。镇以上领导机关统一组织的参观、考察费用按规定报支。
第十三条村级财务坚持村主任审批一支笔的制度,生产性开支,每项业务在____元以下,由村主任审批;超过____元,须经村、两委会研究同意,非生产性开支,每项业务在1000元以下,由村主任审批;
超过1000元,须经村两委会研究同意,生产性开支超过5000元,购置价值3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村两委会研究、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三资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开支发票都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和村主任审批方可报销。报帐员有权对收支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有权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报帐员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告。
第十五条因公出差借用现金,必须办理借款审批手续,并在公务办理完毕后五天内结算清楚,否则按挪用公款论处。
第十六条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项价值在3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产役畜、经济林、农业基础设施等劳动资料均属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建帐、建卡,落实管理使用责任制,做到帐物、帐卡相符。固定资产每年应盘点清理一次,并按年折旧8%提取折旧费。
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根据闽农办[1997]102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村集体基本建设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方案由村拟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投资在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要有工程预算方案和技术部门可行性论证,报镇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投资3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镇政府同意后,向县计划局申请立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基建完工后应由村两委,工程技术监督部门联合鉴定,验收和决算,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帐户。
第十八条上级专项拨款,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以及固定资产转让收入等均要进行专项核算,并建立明细帐目,专项管理,坚持先提后用,专款专用,不得超支,努力提高专用基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果、茶场、工厂以及企业单位等项目的承包,必须经村集体研究,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
签订承包合同,应遵守有关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集体利益。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采取权力包、低标包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村财务管理必须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各村要在人群聚集地或公共场所设置财务、村务公开栏和民主理财意见箱,每个月10号公布上月收支情况,接受群众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村主干任期届满,要实行离任审计。对村提留镇统筹和各专项基金、专项资金必须实行专项审核。每年由县经管站、镇三资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村财务进行交叉审计,审计结果张榜公布。
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贪污、挪用现象。对于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二0一一 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理顺本镇财务关系,严肃财政纪律,充分发挥财政核算、反映、监督职能,管好用活各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地促进全镇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一、财政管理制度1、镇财政办公室是镇财政财务业务管理机构,负责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2、镇财政办公室设镇财政总会计。3、本镇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总会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收入由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发展我县农村供水事业,加强供水管理,充分发挥供水工程效益,保障农村生活、生产和其它形式用水,为全县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农村供水,是指县城供水以外的供水工程设施。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供水用水及其管理
一、村级财务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一条 村党支部书记为村级财务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村级财务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 (一) 对本村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严禁白条抵库,不准挪用公款及公款私存。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报帐员存有现金不得超过500元。 第九条 乡财务核算中心在每次结帐核算后,应对村报帐员的现金日记帐进行
催收监管最新规定有:未经债务人同意,严禁在晚22点后至早8点前进行电话、外访催收;按照电话催收当时具体情况,主动通话的频率程度应控制在合理及必需的范围内;严禁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或骚扰。
一、刑满释放人员监管规定我国并不会对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监管,而是实行安置帮教工作,即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二、安置帮教工作制度:(一)人员接受制度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登记,7天内通知家人及亲属到监狱或劳教所接回。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7天内上门家访,了解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减少脱管、失控现象发生。(二)请示报告制度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第十条还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
一、宗旨互助基金是用于帮助工会会员减轻因特殊原因和患严重疾病所造成的临时困难而设立的群众性互助、互济专项基金。二、权利与义务我校在职工会会员,凡自愿按年度交纳互助金,均可成为互助基金会成员,根据本《规定》规定享受补助。已缴纳互助金到龄退休的教职工,以退休当年为享受本规定补助的最后期限。会员所缴纳互助金一律不予退还。三、基金来源1、社会各界捐款;2、个人自愿捐款;3、基金会成员每人每年缴纳20元;4
一、西安城中村拆迁的规定《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区域内的棚户区改造,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对城
贷款资金用途监管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法律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解决群众反应较强烈的村干部难找,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不够,甚至私自外出,村中无人办事等问题,应群众和部分村干部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村干部是指长期在村集体服务的人员,包括:村党支部组成人员、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村集体长期聘用人员。本规定所称的村主干是指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第二章出勤第三条村干部每月应出勤20天以上,统筹安排,及时完成本
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镇集体经济组织的特点,特制定如下制度:一、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每年初,在充分发挥民主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财务预算方案。财务收支预算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并及时向村民公开,报镇农经中心备案。全年财务收支必须按计划执
一、村民可直接行使监督权,要求查看账目。如果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二、法律依据: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规则。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限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县财政局县经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双代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经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镇的实际,特制定镇农村财务管理配套制度。一、预算管理各村每年年初根据上年财务收支情况和当年生产经营计划及其他经济合同,坚持量入为出、留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当年
催收监管最新规定有:未经债务人同意,严禁在晚22点后至早8点前进行电话、外访催收;按照电话催收当时具体情况,主动通话的频率程度应控制在合理及必需的范围内;严禁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或骚扰。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在严格执行《会计法》、《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粮食系统实际,作如下规定。一、资金管理1、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出纳员要做到日清月结,严禁白条抵库,严禁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2、银行存款管理: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银行印鉴必须由财务负责人与出纳员分开保管,不得出借银行账户,
各村,乡直有关部门: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防止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林区社会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条、防火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第二条、政府主要领导是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第三条、林区野外用火包括生产性用火和非生产性用火。生产性用火指在林区林地烧田埂,烧火土灰积肥,烧炭窑,造林炼山,烧隔离带等;非生产性
你好,可能违反公司财务制度但不涉及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目标公司上市前,杨某与林某签订了《委托投资协议书》及《协议书》,形式上看是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且协议签订的基础是目标公司上市后对于股权转让的事实不予披露,案涉股权不过户。该股权仍以林某名义持有,并由杨某与林某按比例共享公司上市后的股权收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结合目标公司于本案双方协议之后的上市事实,以及该公司上市后林某仍持有股权,并代行股东权利等基本特征,本案以上协议实质构成上市公
贷款资金用途监管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法律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为了严格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和财政收支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保障政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结合《市区乡财区管乡用的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一、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1、乡财政和各事业单位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2、机关各事业单位年初制定相应的年度预算上报乡财政所,由乡财政所总会计分类汇总后编制全乡的预算报表,分管领导对年初预算审核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