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协议无效的情形有:(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征地公告的内容包括: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无效情形有哪些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无效情形有:协议主体不适格的;意思表示虚假的;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恶意串通的;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1)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法律依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
众所周知,当公司的一些高管或者掌握其秘密的人员离职时,公司往往会与其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防止其泄露公司的秘密,但是竞业禁止协议并不是所有的时候都是有效的,在有些情况下它是无效的。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讲解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供大家阅读。竞业禁止协议无效都有哪些情形一、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在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组织实施的主体与被征收土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双方不是平等主体,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协议条款不必经双方平等协商,征地过程都是行政行为等特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行政合同。 专门规范行政合同的立法目前还是空白,只能参考适用民事合同的相关理论。而民法通
一、合理确定征地拆迁有关费用标准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费用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平均为3万元/亩。对不同区域和不同地类的实际征地补偿价格,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青苗补偿费标准为耕地750元/亩、菜地1000元/亩。(三)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按照设区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报经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准的规定标准执行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
如果公务员需要获得征地补偿的话,首先要有农村户口,有农村户口的话,那么在进行征地补偿得的时候就会有征地补偿的资格,否则是没有征地补偿的资格,需要获得征地补偿的话,就需要有农村户口才行。
代书遗嘱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遗嘱人立遗嘱时没有遗嘱能力,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无效。 无效情形一:遗嘱人立遗嘱时没有遗嘱能力 案例: 1985年,吴-东与李-伊登记结婚。1986年,吴-东夫妇生一子吴-常。后吴-东夫妇离婚,儿子吴-常由吴-东抚养,李-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离婚后,吴-东的妹妹吴-铃常来照顾吴-常,随着时间的推移,吴-常同吴-铃的
征地补偿款不给怎么办,有哪些处理方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征地补偿协议签订后,如果任意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如果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不给征地补偿款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征地补偿款不给怎么办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如果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一直不支付征地补偿款的,被征地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物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一、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要式法律行为,在遗赠人生前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扶养人就必须按协议履行抚养遗赠人的义务,而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没有附加明确的义务,因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一个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扶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二、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根据我国《民法
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庐阳区四里河街道四河社区;蜀山区南七街道,五里墩街道;包河区望湖街道五里庙居委会、王卫居委会、分路口居委会。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55120元/亩;安置补助费:82680元/亩;综合补偿:137800元/亩。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的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的同意证明书。部分共有人
农村征地补偿款或拆迁补偿费有哪些(一)拆迁(或征收)补偿费有哪些拆迁(或征收)赔偿费,是指拆迁(或征收)主体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至少包括:1.房屋补偿费,即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该补偿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搬迁、临时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
朱女士是柳州市柳北区XX村民,其承包地被纳入政府征收范围。朱女士为了了解此次征地补偿是否公平、公正,遂向征收部门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村委会、征收部门与除朱女士外的所有村民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收部门收到朱女士的信息公开申请后作出答复称,朱女士申请公开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中包含有除朱女士以外其他村成员的土地补偿信息,属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建议朱女士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物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土地流转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未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而签订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必须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才能有效,否则转让合同无效。2、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追认,无处分权人
一、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三种情况下工伤赔偿私了协议为无效或者可以申请撤销: (1)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做出协议的; (2)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的; (3)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二、工伤赔偿私了协议
股权代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有关股权代持的协议是双方所有约定的基础,一旦股权代持协议被认定无效,那么代持行为基本上也会被认定不存在,除非实际投资人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代持关系。《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只要合同双方订立的内容不违背法律的基本规定,就是有效的,这是法律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是指:(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