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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拖欠工资后来补发能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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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拖欠工资后来补发能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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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根据法律规定,你们的程序有点问题,应该是先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十天后劳动合同就解除了。

然后问单位要补偿金,如果单位不给,再申请劳动仲裁或投诉。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劳动合同是通知解除,不是申请解除,不需要公司批准,也不需要向仲裁委申请。

你们现在劳动合同都没有解除,怎么能拿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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