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保险车辆改变适用性质,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一般是拒赔的。
对于顺风车接单是否属于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以及是否会增加危险程度?以下为刘某诉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的论述回应该问题。
2021年10月3日23时29分,第三人刘某良驾驶车牌号为粤G×××某某小型汽车(下称涉案车辆),在广东省江门市沈海高速广州方向3170公里与案外人严××驾驶车牌号为粤J×××某某小型汽车,蔡××驾驶车牌号为粤S×××某某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下称涉案事故)。
经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三大队认定,刘某良负全部责任,严××无责任,蔡××无责任。甲车车头碰撞乙车车尾,导致乙车车头再碰撞丙车车尾。
甲车乘客刘××萍受轻伤,经检查无大碍。涉案车辆车主为刘某,车辆类型为小型轿车,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保险68308.8元、第三者责任保险1000000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50000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50000元/人×4人、道路救援22次、代为驾驶1次;
保单约定的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车。刘某主张涉案事故产生车辆维修费23062元,产生车上人员刘××的医疗费2106.82元。
保险公司辩称,涉案车辆投保的使用性质是家庭自用车,涉案事故发生时第三人驾驶标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运营客运服务。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十条第三项、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涉案车辆发生事故时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保险公司依法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相关的损失应当由责任人依法自行承担。
法院审理中也查明,涉案事故发生时,涉案车辆由第三人驾驶,第三人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到顺风车单“尾号2447、10月3日19时、两人愿拼车、从北海市山口汽车站到深圳市上沙地铁站C口、487.4元”,事故发生于该路线途中。
此外,根据第三人提交的网约车平台接单记录截图,其于2019年6月27日使用涉案车辆注册顺风车平台司机,2021年共计接单6单,里程累计为9958.7公里。
法院审理,最终认为,首先,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通过网络平台接单顺风车本质上属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应与网约车运营相区别。
顺风车具有偶发性,且收取的费用明显低于网约车等营利性车辆收费标准,其目的在于分摊出行成本,其收费属于补偿性质,主观上不具有盈利目的。
第二,顺风车未显著增加标的车辆危险程度。从行车需求看,顺风车系因驾驶人正常行车需求而产生,网约车则是因乘客的行车需求而产生。
从行车路线看,顺风车一般是由驾驶人事先发布出行计划,或者由乘客发布信息后由出行路线一致的驾驶人来响应,是驾驶人以自身需求为主,结合乘客需求的选择性出行;
而网约车是由乘客发布出行信息,以乘客需求为主。本案中,保险公司就第三人在涉案事故发生时进行顺风车行为系营运过程而主张免赔,如前所述,顺风车行为并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亦未导致车辆使用频率增加,不属于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故对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予采纳。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事实:2020年9月12日17时05分许,在迁安市,许某驾驶轻便电动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迁安市由西向东行驶时,与迁安市大崔庄镇抬头岭村沈某由南向北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许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2007年2月28日,许某作为投保人,以其自己为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康宁终身保险,约定保险金额为10000元,保险期间为终身。保险条款
网约车出险后保险公司能赔吗就目前的保险条例来看,凡是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的,属于营运行为的私家车,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根据交通部副部长的说法,《办法》不再要求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而改为“预约出租客运”,合理放开了网约车平台的条件限制。也就是说,“网约车”属于“预约出租客运”,既然是“客运”,那还是属于私家车进行了营运行为!更改了车辆的使用性质!即便目前“网约车”,已经合法,但是如果出现交通意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是有效的。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你好!以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外的,对方需要按责任大小承担
出车祸了对方全责误工费保险公司会赔,一般的车主在购买车辆的同时都是会给车辆购置保险的,并且一般来说,由于误工费原本是职员可以获得的收入,故此此类费用不是特别的高,故此会在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范围之内。
你好,第一,保险公司要赔偿的,即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也由公司承担责任,不需要你赔偿的;第二,可以帮你维权,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来电咨询或见面详谈,谢谢!
嘀嗒顺风车是合法的,如果办理了相关手续就没有问题。如果你的车被运管扣说是非法营运,可能是你的手续不全。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法律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需要了解具体情况,如果是工伤和是否有高空作业证无关。
田小姐的家人在网上帮田小姐投保了一份医疗险。不想,保险期间内,田小姐的体重出现短时间进行性增加。经医院诊断,田小姐患有代谢综合征。根据医嘱,田小姐进行了腹腔镜垂直(袖状)胃切除术(即缩胃手术),产生3万余元的医疗费。为此,田小姐找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抗辩,田小姐所行的是美容、整形手术,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范围,即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变性手术、牙科保健及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
您好,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 定书划分 赔偿责任,可以在事发地起诉,要求肇事者承 担交通费、误工费、车辆损害相关的维修费、折旧费等,若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不服,可以自 交通 事故责任认 定书送达 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 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今医学界内公认猝死是急骤的、出人意料的自然死亡和非暴力死亡。世界卫生组织将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定为猝死。由此可见,猝死只是一种死亡表现形式,而非死亡原因。 国内保险公司关于意外伤害的定义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伤害。 导致猝死的原因,可能是疾病,也可能是非疾病,下面是人民法院根据不同的猝死原因作出不同的判决:饮酒过量导致死亡不属于意外事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
保险公司会不会理赔,什么情况下可以理赔,什么情况下不能理赔。这个问题只需要关注一个点就可以,就是事故当时被保险机动车辆是否在接单开顺风车或者网约车(滴滴,易道,优步等统称)。如果没有,那就没得说,保险公司无理由必须理赔!不管有没有注册什么网约车平台!如果有,也分情况,一般小事故,一个县一般就一个网点,一个网点也就两三个理赔员,管辖一县!理赔员也不会闲得没事去查这查那,会启动快速理赔通道解决完事。碰
您好!我是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甘丽妮律师。针对您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可以赔付,具体以您当时的事故责任认定有关。具体您可以与我联系,告知详细情形,以便为您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建议。
保险公司以平台顺风车接单为由拒赔可以吗?个人认为,保险公司以平台顺风车接单为由拒赔是不成立或者难以成立的。顺风车业务模式与网约车的业务模式不同。顺风车业务是车辆先有车主发布出发时间和地点,再由平台根据车主的设置自动匹配顺路订单。顺丰车的收费也比网约车的收费便宜,不宜盈利为目的,而是平摊出行费用,降低出行成本。此外,顺风车接单是以车主需求为主导的,线路也相对稳定,并未因接单行为而改变营运性质,并未增
顺风车出车祸的,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因为属于网约车的顺风车,合乘服务费用用于分摊出行成本而非营利,捎带顺路乘客并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不得以从事营运为由拒绝理赔。
同种责任交通事故停运损失理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己合法权利。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可能发现事故发生的,不构成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应负有赔偿义务。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您电话联系我。
车子已经过户给你,原来的车主就丧失了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就自动失效了。你应该即使更换投保人姓名才可以继续享受保障。这次就当买个教训,以后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了因为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保险利益原则,即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车辆出事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如下:1、未按期缴纳保险费;2、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3、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4、发生事故,未报保险公司备案等等
保险公司拒赔时的做法: 1、保险人可以就保险公司的违约或违法拒赔情况向当地的银保监会投诉; 2、保险人也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其承担理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