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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继承需要兄弟姐妹签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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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继承需要兄弟姐妹签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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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定继承需要兄弟姐妹签名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自然人有权通过设立遗嘱来指定继承,并且一般情况下,继承时需要优先考虑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因此,只有当被继承的财产有兄弟姐妹的份额时,指定继承才需要兄弟姐妹签名。另外,如果兄弟姐妹等继承人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也需要他们的签字。

二、可继承的遗产的范围 1、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

2、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3、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4、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三、不执行遗嘱继承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出现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时,优先考虑法定继承,这是对遗嘱继承优先性的突破。

以上就是由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指定继承需要兄弟姐妹签名么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只有当被继承的财产有兄弟姐妹的份额时,指定继承才需要兄弟姐妹签名。

另外,如果兄弟姐妹等继承人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也需要他们的签字。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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