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兄弟姐妹发生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问题描述

兄弟姐妹发生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1个回答

招志南律师 15918794024,广州市继承、婚姻、家庭纠纷共有财产分割方向专业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律师团队,专一提供婚姻纠纷、抚养权纠纷、婚姻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赠与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共有财产分割、共有房产分割纠纷、转继承、代位继承纠纷、婚姻继承财产所有权确认纠纷、涉老年人财产纠纷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婚姻财产纠纷、再婚财产纠纷、黄昏恋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家庭间借贷赠与纠纷)、相关法律文书起草审核修改等法律服务

以下为您介绍婚姻继承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家庭和睦,有时候可能是表象,兄弟姐可能因为一点事情就争执个没完没了的,更何况遇到房产的继承呢?网上有很多问关于房产继承的相关问题的,就此,律师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常识,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    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正常情况下,没有特别的继承方式即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房产的继承。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即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继承顺序来继承可以继承的份额。但有以下的例外情况出现的,则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房产继承纠纷。    

1、继子女与养子女的房产继承权    根据最高院出台的关于继承法解释相关规定,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继子女对原父母遗产的继承。被收养人即尽了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又能照顾好生父母的,也可获得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2、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非配偶的继承权    民法典法取消了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而以同居名义代替。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对死亡的一方尽了较多的义务的,可以适当分的遗产,作为合法继承人以外获得的扶助义务的补偿的权利。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    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部分人会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实际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约定了指属于一方的财产,为一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有更深入的房产继承纠纷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广州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15918794024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