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建立哪些社会保险制度?
答:《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2.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
答:用人单位是指招用劳动者进行有组织的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可归纳四个方面:一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义务。
二是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三是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四是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的义务。
3.用人单位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一是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二是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三是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行社会监督;四是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4.我国公民和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我国公民和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应该履行的义务主要有:一是登记义务。
二是参保义务。三是缴费义务。
5.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受以下权利:一是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二是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益记录。三是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四是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个人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6.我国社会保险的税收优惠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税收优惠是指为了配合在一定时期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我国社会保险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部分在所得税前列支。二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免征利息税。
三是社会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为满足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需求而设立的。《社会保险法》第八条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作了总体规定,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的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作了具体规定。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负责社会保险费核定并确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3)负责建立管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档案,保管缴费数据和申报、支付或结算凭证等;(4)负责建立管理参保人员缴费记录和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5)负责审核支付社会保险待遇;(6)负责提供社会保险查询、咨询等相关服务;(7)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8)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9)负责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0)负责受理社会保险的举报、投诉。
8.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险事业中的责任有哪些?
答: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社会保险法》第九条规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这项规定明确了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险事业中承担的责任,与《工会法》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级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规定是一致的。
9.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另外,《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10.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设立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账户,主要用于记载和核算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以及积累额变动情况。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是计发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主要依据,个人账户以本人劳动时期的积累用于本人退休后的养老保障,主要体现个人的自我保障,也体现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
个人账户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账利息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情况等。
11.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个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这项政策,《社会保险法》做了重大的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二是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增加两种方式供缴费不满15年的个人选择,有利于保护参保个人根据自身缴费能力和实际情况,确定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的途径,避免权益损失。
12.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如何转移?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发[2009]66号)的规定,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部分统筹基金。
其中,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转移额为: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
统筹基金转移额为: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确定,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1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此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14.职工退休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国家对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尚无统一的规定,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区情况自行确定。我区规定男职工最低缴费年限为25年,女职工为20年。
15.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是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是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参保人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发生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承担;三是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经费标准按单位服务综合成本核定,所需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四是在境外就医的。
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职工在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虽然及时抢救过来了没有死亡,但人也受到一定的伤害而躺在了加护病房里,这时其家属就想要为他申请工伤。那么,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算工伤吗?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明理律师团队丁云龙律师为你解答。 1、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需要履行以下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
您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处理的
一、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哪些人从事哪些工作1、用人安排职工从事工作的限制规定如下:(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2)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3)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5)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工伤赔偿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32条,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也就是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三同步”原则,即信息安全建设与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此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二)建立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三)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四)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试用期录用条件的限制,对于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员工手册中作为录用的条件之一,可以规定“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企业办理社会保险需要的材料”等作为企业试用期录用的条件;将不能或不愿提交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或手续的情形规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之一,这样在试用期如出现此类问题,按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2、将不能或不愿提交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或手续
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公布哪些事项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公布的事项如下:(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缴纳员工社保的,对该单位的处理方式如下:一、首先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二、如果单位逾期不缴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由请具级,上右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如果单位的账户余额不足以纳纳社保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相保,签订证期缴费协议。三、如果单位不提供单位的,则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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