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案例两则案例分析
案例一:黄某于 2012 年 3 月 1 日入职 A 公司,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负责公司品牌规划、公司产品架构规划等工作。
2013 年 4 月 28 日,黄某兼任 A 公司总经理,协管公关传播部。2015 年 9 月黄某自行离职。在职期间,屈某为与 A 公司保持长期业务关系及在承办业务上得到黄某的关照,万某为感谢黄某对其工作的关照及为在工作中获得更大的自由与便利的原因,向黄某给予好处价值共计人民币 250 余万元。
上述赃款后已全数由黄某家属代为退还。黄某收受周某代其出资 40 万元而持有 B 公关公司 20% 的股份(陈某代持)事实。
2017 年 1 月,公诉机关以黄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黄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案例二:2002 年 12 月,被告人元某进入 A 汽车贸易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计划供应经理、采购经理,负责公司汽车音响采购事宜,至 2008 年底离职。
元某在任职期间,于 2006 年春节、2007 年春节前后,分别以自己购车需要赞助、打牌输钱等名义两次向供应商 B 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简某某索取现金人民币共 20 万元据为己有。
2006 年 6 月 20 日,元某向 A 汽车贸易公司审计部工作人员坦白其任职期间收受好处费 20 万元的事实。
A 汽车贸易公司向公安机关举报被告人元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线索,并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案发后,被告人元某退出赃款人民币 20 万元。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元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元某在案发前主动向公司坦白犯罪事实,归案后如实供述,且案发后已退出违法所得。在量刑时,法院根据被告人元某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可以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元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元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解析:《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两案例中,黄某和元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给他人以关照,收受或向他人索要好处费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使得公司、企业蒙受损失,也因其产生的不正当行为有碍公平竞争原则,使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受到干扰。
法律法规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设定,为打击公司、企业的违法受贿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该罪名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5000 元至 20000 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10 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上述两起案例,也为我们企业管理人员敲响警钟。作为公司的管理者,在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应将公司利益始终置于最高地位,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最大限度地为公司节省费用提高效率,面对利益诱惑时要守得住初心,绝不能运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谋私利,做出触犯法律的行为。
律师观点分析 2014年1月至2015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与HT贸易公司的销售副总经理刘某通过船务业务联系认识,二人之间的联系均为工作业务,没有私交;但因刘某系HT贸易公司的船务业务负责人,直接经手与张某的业务,可以在筛选客户、提供内幕信息竞价,私下提供高于市场价格的报价等方面提供帮助,因此两人私下达成协议,经过刘某的帮助张某和HT贸易公司达成船务业务后,张某以每次承运的货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
受贿本身就是不被允许的事情,不管是什么身份的工作人员都是不可以受贿的,大家都要洁身自好,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如何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是什么,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如何判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受贿罪必须是数额较大的受贿罪,数额较小的按一般受
你好:可以起诉看证据了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六条在规定贪污、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情节时,适用了具体的数额表述:“行为人贪污、受贿满五千元
1、视情况而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六万元,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如果积极退赃会增加缓刑的可能性。3、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
根据法律规定五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缓刑的对象是被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所以还需要看有无其他从轻情节,需要看卷,建议当面或者电话咨询律师,若需要帮助,可以电话咨询。
非国家工作人员集体受贿的量刑,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要考虑数额,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以及积极退赃、认罪悔过等酌定从轻情节。因此,并不仅仅以数额来量刑的。如果纯粹以数额论:应当判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即最低不得低于5年。一、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1、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万元,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公诉机关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X,女,汉族,1982年8月20日出生,安徽省枞阳县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无业,住合肥市蜀山区。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9年3月14日被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取保候审。
律师观点分析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以榆检刑审刑诉〔2019〕7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XX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张XX、白XX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于2020年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付XX及其辩护人王XX、被告人张XX及其辩护人朱XX、被告人白XX及其辩护人李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
您好!收取贿赂款后,案发前直接返还给行贿人,就不构成受贿罪,但是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第条,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是否会被判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第一百六十四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以处没收财产。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此可知行贿受贿不止局限与国家工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关于以上行为是否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要视具体情节而定。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
贿赂犯罪是当代各国面临的共同顽疾,行贿犯罪作为贿赂犯罪链条中的第一个环节必须要予以严厉打击,而行贿往往伴随着受贿同时存在。近些年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及非国家人员行贿、受贿犯罪相关立法在不断修改完善以适应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司法实践中也确实严厉打击了很多犯罪,但在企业经营中依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今天我们来说说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罪,也就是人们俗称的商业贿赂。 商业涉贿犯罪有三个罪名: 一、非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例及相关研究(西安刑事)---杜凯律师【案例分析】被告人刘某为某某公司经理,在经营管理期间向各地区销售代表索贿,先后向5名人员以各种理由索贿66万元,各地区代表为了谋取各种利益(包括非法利益)通过现金及转账等形式支付刘某相关费用。法院裁决:被告人刘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追缴被告人刘某违法所得人民币6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于本案,是定敲诈勒索罪还是非
行贿受贿被捕,是我们在各大网站进场听到的新闻,如今制度的不断加强,对于行贿受贿事件的查处更加急切和严格,更多的人开始安分守己,那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多少立案?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多少立案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
国家的工作人员是不能去接受贿赂的,如果真的接收贿赂的情况是需要去接受处罚的,但是如果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接受贿赂也是需要去接受处罚的,所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起诉条件?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起诉条件 对非国家工作人行贿罪不起诉的可能情形有: (一)行贿数额不大,主动上交违法所得 (二)无犯罪前科,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