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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如何办理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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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如何办理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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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房是什么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二、安置房如何办理土地证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

2、土地利用处窗口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划拨供地申请和其他用地材料。

3、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

4、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窗口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

5、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6、申请单位凭《手续办理通知单》和缴费凭证向窗口领取《决定书》。

7、用地单位凭《决定书》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以上就是本次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安置房如何办理土地证。安置房是国家给予拆迁户的补偿房地产,虽然是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安置房的办理手续比一般的商业房要麻烦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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