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街道办、居委会、小区业主在选举业主委员会时,都可能会碰到这样的问题:有的业主既是筹备组的成员,又入选了业主委员会,这两者能否同时担任?
下面就让我们来探讨一下。
根据我们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的条文禁止业主既是筹备组成员,又入选业主委员会。根据住建部2009年印发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条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或者自荐。筹备组应当核查参选人的资格,根据物业规模、物权份额、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等因素,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第十五条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以上表明筹备组成员是可以入选业主委员会的。
但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二条同时规定了筹备组做好下列筹备工作,其中包括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在这里,大家可能会考虑这会出现徇私舞弊的情形。其实不然,该条款中也同时规定了筹备组需要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对以上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包括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有异议,都可以提出,这从程序对选举程序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保证。
当然各地规定不一,比如《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就明确规定:筹备组成员不得担任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该立法目的就是为了保障选举程序公正,防止筹备组成员操控选举。
但是就我个人而言,该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热心业主、有能力的业主想要参与治理好本小区的意愿,在一定程度上也打击了小区业主们的积极性。
个人建议,若是筹备组成员入选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那么该业主就需要停止在筹备组的工作或者放弃进入业主委员会,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操控选举。
当然以上也只是我的个人见解,希望以后大家可以多多进行讨论。
你好,现在每个小区都设有业主委员会,其中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不能够有物业公司的人。一方面因为这就是小区业主所成立的委员会,物业不属于小区业主,无权参与小区业主委员会;而另一方面也因为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就是用来监管物业的各项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肯定不能有物业的人参与其中。
《物权法》规定,业主有权更换物业。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委员会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如下:1、由业主委员大会选举产生;2、人数为5至11人;3、业主委员会委员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4、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 遵守国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通常出现逾期不还款的情况,我们的主要维权方式有:1.积极与对方协商,催促其履行债务;2.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3,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自然人间借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出轨属于违反婚姻法夫妻忠诚义务的违法行为,男方可以据此要求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
一般来讲,如果没有实际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事情也没有任何事前同谋的行为,那么这个罪名一般会处罚法人(直接责任人)和财务负责人(会计)
尊敬的咨询者,你好,你单位现在是严重亏损处于停产状态或者濒临倒闭,还是正常的生产经营。如果属前一种情况,维权确实困难,只有改制或者实施破产。如果属后一种情况,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安排工作。否则,可申请劳动仲裁。
向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应以业主的利益为出发点,不得损坏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要维护业主的利益,一旦出现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机关应对其
法律分析:要罢免业委会委员或主任,必须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提议或者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的话,个别业主要求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的提议将不被采纳,这是为了防止少数业主干扰小区管理,维护小区安定团结的局面考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得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未得到同意的,则无法顺利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包括拟定小区管理规则、确认业主是身份及业主大会的投票数、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等。 一、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
1、首先应收集有力证据,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管理部门郑重通报; 2、若物业管理部门置之不理或无作为,可向当地住建委申诉。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是从弄清主管部门到成立筹备小组并做好相关工作最后到主管部门备案。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的,业主同意后还需要到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 一、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分七步,先弄清主管部门而后成立筹备小组并完成相关会议的召开及制定会议规则等。 第一步,首先弄清主管部门。在物业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拥护宪法,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或产权单位代表、使用人担任,承诺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物业管理公约,自觉维护小区安定团结。不遵守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欠缴物业管理费用的人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已经担任的,业主委员会要采取停任措施
协商不成,起诉维权处理为宜的
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业主不能起诉业主委员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但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直接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不可以。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执行机构,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一般只有一个业主大会,因此也就应该只选举产生一个业主委员会。如果出现多个业主委员会,在行使职能时就会产生纷争。同一小区内后建立的楼盘的业主,可以通过增选或者补选的方式加入到业主委员会中。
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1、在开发商商品房预售时,应当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并由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房管局备案)。否则,房管局不会给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物业服务企业,从签订服务合同开始,就要跟进建设项目,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管网工程、隐蔽工程、业主入伙前得相关事宜。从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开始,物业公司就要跟进客户,解释客户提出入住后物业服务和专有部分、共有部分
你好,只要业主代表大会同意通过的,是可以的。
法律分析:专项维修资金及其收益应归业主共有。专项维修资金及其所得收益,应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而不能取出挪作他用,也不能直接分配给业主,还是要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业主将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专用账户,仅是为了便于专款专用,其所有权并未改变。因专项维修资金存入银行产生的利息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取得的收益,理应归业主所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 18 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