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引是刑法第139条之一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是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新增设的犯罪。
二、量刑标准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机关在使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一下的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a、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b、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c、其他严重的情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危害矿山生产安全构成犯罪的人,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矿山生产经营,构成本解释涉及的有关犯罪的,作为从重情节依法处罚。
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能对您带来帮助。若是您还有什么疑惑或是关于法律的其他问题,我们还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按照以下标准量刑: 1、构成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中,其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一般情况下包括:1.现场作业人员;2.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中其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实施下列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安全生产
客体方面侵犯了安全事故监管制度;客观方面是职责人员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情况;主体是负有报告责任的人员和主观方面存在故意行为等四个条件构成。构成此罪根据造成后果严重的程度,对相关的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被告人时某,原系某工程有限公司某回迁楼外保温工地现场负责人。2014年7月25日11时许,一工人张某某在该工地内高空作业坠落死亡,被告人时某未按规定及时上报该生产安全事故,并私自将本起事故中死亡工人张某某的尸体转移。 法院认为,被告人时某作为工地现场负责人,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不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不报安全事故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时某能够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公通字〔2017〕12号 一、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不报或谎报安全事故的处罚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等,加重处罚。 不报或谎报安全事故由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针对这几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
不报或谎报安全事故的处罚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等,加重处罚。 不报或谎报安全事故由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针对这几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
关于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
基本简介 该条将不报、谎报事故罪规定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的规定,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2010年1月7日,**武安普阳钢铁公司煤气泄露事故调查组透露,事故发生后,该企业未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武安市
关于安全责任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重大责任事故罪量刑标准: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
一、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国法律制度中没有安全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重大责任事故罪量刑标准: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律师解答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如下: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有以上三项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以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侦查。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分为两档不同幅度法定刑:第一档为一般情节:即(一)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
要认定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就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施工企业压缩工程造价或增加建房的层数,从而降低工程质量;二是提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强迫施工单位使用,从而造成工程质量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
一、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1、安全生产事故罪指的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该罪名的立案标准为:(1)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2)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之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3)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已经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条 [重大劳
整理 不报安全事故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为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关于不报安全事故罪的四个构成要件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不报安全事故罪的四个构成要件1、不报安全事故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为:(1)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