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四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
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对社会的了解、对事物的认识、思想的表达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等,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心理承受能力也低于成年人,在面对公安机关的询问时会产生心理压力,容易在理解和回答询问时产生偏差。如果在询问中出现侵犯其权利的现象,未成年人也可能因为不熟悉法律或者因为紧张而不知道或者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这些情况,都可能对案件的正确处理、未成年人今后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为此,《治安管理
一般来说,询问时需要监护人到场的是未成年人。行政案件中询问年龄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时需要监护人到场;刑事案件中对于未满十八岁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二条: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学校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第一百九十条:询问未成年的证人、被害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二条,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第一百九十条,询问未成年的证人、被害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在行政案件中询问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时需要监护人到场。在刑事案件中讯问未满十八岁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
如果是行政处罚中的警告应该出具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中,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没有监护人在场的笔录无效。如果仅仅是“口头”警告,则不是正规的处罚,不会记录档案,只是训诫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案件询问16岁需监护人在场第八十四条以上相关规定。
一、监护人到场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应
治安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怎样的违法行为发生后至被公安机关处理前的一定期限被称为追诉时效。公民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公安机关对该违法行为不再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可见,我
在行政案件中,询问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时需要监护人到场。在刑事案件中,讯问的犯罪嫌疑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禁品是指依照国家规定,公民不得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如毒品、淫秽物品以及枪支、弹药等物品。对办理治安案件查获的违禁品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非法财物包括违法行为人的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等。对
关于对未成年人询问、讯问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刑事案件询问与讯问是怎样的,有什么区别讯问在我们生活中,很多人不太明白在打官司的时候,为什么有的人被``询问``,而有的人却被``讯问``同样是被司法机关问情况,但对被问对象却采取不同的待遇,有的被采取强制措施而有的却没有。这主要是因为,询问的对象主要是证人,涉及自身利益不大,比较自愿作征,不能采取强制措施。讯问的对象大多是犯罪嫌疑人或者于案件有关的人,由于涉及自身的切身利益,有意逃避或不愿意的成
如果职工档案中的前后年龄不一致,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具体案由?受害人是伤残还是死亡?如果是伤残具体几级
1、对某个涉嫌违法的行为立案是有条件的,仅仅凭举报还不立案,还要核查属实。更不能凭主观认为“涉嫌”就立案。核查的过程就是取证的过程,有证据证明违法行为存在并可按一般程序给予处罚的才能立案。立案前获得的询问笔录也是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询问笔录就是立案的依据.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
终本案件一般是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等。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2015.1.1)第六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
一、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法律依据有哪些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证据保全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证据保全并没有规定,证据保全的法律规定是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法证据的或干规定中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具有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并且待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