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及性质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对离婚本身而产生的精神痛苦进行的赔偿,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对这种离婚本身进行安抚的慰抚金。
精神损害赔偿金,又称为抚慰金,是一种特殊的赔偿金,不仅能从经济上填补损害,还能慰抚受害方之痛苦,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
对于精神损害而言,不能完全客观的以金钱计量和赔偿,所以,给付抚慰金,除尽可能填补损害外,更重要的是使受害人获得心理上的慰藉,平息其怨愤。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须有法定违法行为。这里的法定违法行为是指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的行为: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且导致离婚的四种违法行为。
因此,如果实施的法定违法行为之外的其他违法行为,如赌博、嫖娼等行为,或虽实施了前述的违法行为而尚未导致离婚的,都不属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违法行为。
第二、须有损害事实。承担民事责任,必须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前提条件,但对于婚姻损害后果的衡量,是不能通过有形的、外在的、程度大小的客观标准来计算的,因此只要过错行为能对婚姻关系产生破坏的,就应认定过错行为产生了损害后果。
换言之,配偶一方有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等可能导致离婚的行为时,就可以说过错方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
第三、须有因果关系。即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一般只需确认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而导致的离婚,即可认定因果关系成立。
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害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方的侵权责任的,则按婚内侵权行为处理,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第四、须有主观过错。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故意的过错为主观要件,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法定违法行为。
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及行使的时间
根据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是指当事人中受害配偶一方即有过错方的配偶,责任承担主体是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对于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由此而遭受损害的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则不能作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
因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因配偶一方婚内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过错配偶因此造成无过错配偶精神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如果未成年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造成精神损害,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提出侵权之诉,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不应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在离婚时未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对于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在离婚中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需要采取什么形式,法律虽无明文规定,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作为一个独立的诉,应以本诉之反诉的方式提出方符合提起民事诉讼之一般原则。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损害赔偿”主要指精神损害赔偿和其他损害赔偿。实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过错方在经济上予以制裁和法律惩罚,使无过错方得到一定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怎么规定的1、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二、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和哪些因素有关在算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时应综合斟酌如下因素:(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侵权
《民法典》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是立法上的一个重大进步。但这个条文的规定只是确立了一个原则,具体如何适用,如何确定和计算精神损害的赔偿办法
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1、有助于对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进行抚慰。精神损害的最终表现形式,就是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精神痛苦的产生有两个来源:(1)、侵害自然人人体的生理损害,当侵权行为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时,给权利主体造成生理上的损害,使其在精神上产生痛苦。(2)、侵害自然人心理的心理损害,当侵权行为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利时,侵害了人的情绪、感情、思绪、意识等活动,导致人的上述精神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二○○一年三月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7号)为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缺一不可: 1、须有法定违法行为 配偶一方实施了违背《婚姻法》的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2、须有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即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是有过错的配偶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致使离
具体而言,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亦应依法予以受理
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如下:1、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2、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3、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4、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5、家属死亡的。6、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
精神损害费,是指民事主体因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的方式进行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的上限: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 二○○一年三月八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7号)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并没有最高数额的规定,确定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时,应该考虑如下几方面的因素:过错方实施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及持续时间;无过错方对离婚是否有可归责的过错。过错方的经济支付能力等等。从《婚姻法》第46条的内容来看,只有在实施家庭暴力致害或虐待遗弃致害时才会产生治疗费用等物质损害,而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都会产生精神上的痛苦,所以产生精神损害,因而对精神损害的赔偿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主张行为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为: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3、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条件是什么(一)要有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人才承担责任,这与其他损害是一致的,因为民事侵权责任理论是建立在存在损害的事实之上,这种损害可能是财产的,也可能是非财产的,因此,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是由于侵犯非财产利益的损害结果带来的,与其他损害不同是,其他损害赔偿的损害事实仅指财产上的损失,可用金钱计算,故赔偿的金额也易确定,而精神损害是一种非
【精神损害解释问题】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与有限性1、赔偿的必要性对精神损害予以赔偿,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其一,精神损害赔偿是与市场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相关的问题。只要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就必须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在当今社会,同其他损害赔偿一样,侵害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仅仅因为它是精神上的无形损害,就将其弃之不管,不予赔偿,是违背市场经济平等和公平原则的。其二,在社会生活中,金钱除了交换等价的商品和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多少 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 这在婚姻法里叫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张该损害赔偿方须对离婚无过错,这个条件意思是即使有过错,如果该过错未导致离婚(与离婚无因果关系)亦视为无过错。 2、过错方需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即:(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要按照过错程度,侵害手段,造成后果,等因素来确定赔偿标准。一、离婚的时候要不要支付青春损失费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上并没有“青春损失费”一说,婚姻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判承担青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