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偿标准,涉及的条文有三条,分别是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这三条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评残后的一次性待遇,只要评上工伤伤残等级就可以。在离职的时候结算,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对工伤伤残治疗的一次性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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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五至十级工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已经2004年1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
法律分析: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13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以上一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伤残为26个月,八级伤残为18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法律依据: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以上一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伤残为26个月,八级伤残为18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
江苏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根据法律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确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北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都不一样,下面以上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例为大家介绍: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和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所以,相关标准应当参照劳动者的工资数额。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2、《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进行调整,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新标准基础上增发40%。3、《办法》明确进一步保护工伤职工权益,强制要求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职工被认定为七级伤残的,标准为7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4个月;其他。而一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成都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一)公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一级至四级不享受。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三)五级至六级: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条件之一:1、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2、《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进行调整,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新标准基础上增发40%。3、《办法》明确进一步保护工伤职工权益,强制要求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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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一)公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一级至四级不享受。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三)五级至六级: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条件之一:1、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工伤5到10级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来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倍数计算。法律依据:工伤5到10级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来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倍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来计算的,当职工被认定为五至十级工伤,提出解除劳动的,可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处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用人单位处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江苏省的规定:五级,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每满一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江苏省的规定:五级,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每满一
贵州省最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贵州省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黔人社厅发[2011]27号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方案于12月8日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制度覆盖范围,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下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确保《条例》在我省顺利实施,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在《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前暂按本规定执行。一、从2004年1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办理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