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一些用人单位不想承受高昂的用工成本,所以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这种做法无疑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多劳动者不得不走上了维权之路。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但是,并非所有的社会保险争议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主张社保待遇赔偿可以仲裁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存在一个法定的前提,即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将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如无法报销医疗费、无法领取养老金、失业金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如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未开设社会保险账户),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不服仲裁结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例如,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在(2019)京0118民初6319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北京某医药公司未为朱某缴纳201X年X月至201X年X月的养老保险,现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无法办理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故北京某医药公司应赔偿其相应的损失。
主张补缴社保不能仲裁
除了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情形外,实践中还存在另一种社会保险争议,即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劳动者对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有异议等发生的争议。
大多数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形时,都会在仲裁请求中列入“补缴社会保险”这一条,但往往得不到理想的处理结果。因为严格来说,此类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或税务机关具有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管理权、监察权和处罚权,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会保险机构就欠费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保险争议。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最高法民申1119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江某诉请某集团补缴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养老、工伤、生育、失业等四种社会保险。
但本案用人单位为江某办理了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的社会保险手续,其享有以上社会保险账户。据此,江某关于补缴社会保险金的诉讼请求不属于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情形,本案一、二审法院认定江某的该项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因此,劳动者遇到此类争议时,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税务机关进行举报,相关机关查证属实后会采取责令限期缴纳、强制征缴等措施,补缴社保不是问题。
但如果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只会白费力气。
结语
综上所述,有些社会保险争议可以通过仲裁、诉讼解决,有些却需要通过行政方式解决,关键在于劳动者是否已经开设了社会保险账户。
因此,希望劳动者在维权时能够仔细分析面临的争议焦点,对症下药、按图索骥,以免走了弯路。
一、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可以吗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是可以的,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劳动者购买保险,除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相应费用之外,社保部门还可以对其进行处罚;2、就算申请劳动仲裁也只能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是没有办法获得补偿的,除非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用人单位是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的,如果大家发现用人单位没有按时为自己缴纳社保,可以向有关部门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社保缴费成本或为方便异地员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需要,遂委托第三方机构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以第三方机构的名义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进而出现了社会保险缴纳主体和劳动关系主体不一致的情况。那么这种异地代缴社会保险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吗?1事件回顾2009年9月,小群入职于一家总部设在北京的A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18年8月小群离职时发现,A公司一直委托第三方在外地为
公司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是违法的,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养老保险。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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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应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法律依据】《最高人
法律分析:是可以补缴的。 1.补缴条件。 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在男60以下。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可不必补缴。 2.补缴时效。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
社保中断后,可以补交。如果是因单位的原因中断的,则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核定的费用,及时补交;如果是因参保人员本人的原因而中断的,则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单位补交或者依法自行补交相关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单位未购社保,员工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但有两种情况是不支持的:1、之前以其他理由提出了辞职,后又以未购社保为由不支持;2、员工入职时写过声明自己自愿不购买社保,后又以未购社保为由不支持
社保停交只要补缴上来了无论多久都不会失效,社保中途断缴了,是可以补续的,且不用重新计算累计缴交费年限,但是会影响到退休后的待遇,中间中断的只要补缴上来可以继续参保。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
法律分析:可以进行补缴。正常情况下,一般只能补缴近3个月的社保。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在男60以下,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可不必补缴。另外还有两种补缴情况:养老、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参保人员需要填写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才能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如果缴费满五年,可以一次性补交至满15年。但如果缴费没满五年,只能先延长缴费年限至满15年。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
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符合补缴社保的相关规定,不管是不是农业户口,都是可以补缴的。1.准备申请补缴人员身份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补缴社会保险费申办单等资料,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罚款。
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符合补缴社保的相关规定,不管是不是农业户口,都是可以补缴的。1.准备申请补缴人员身份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补缴社会保险费申办单等资料,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罚款。
今天分享的这个案例,主要是讨论劳动者补缴社保、公积金的时效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个“诉讼时效”是否也适用于补缴五险一金的问题?是不是劳动者从公司离职超过一年,就无法再找原公司补缴的社保、公积金?在这个案例中,劳动者虽然只是以第三人身份参与庭审,但是诉讼的结果却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案情起因】余某在2012年7月
1.劳动者可以两地同时交社保,但只能报销其中一个。社会保险法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劳动者未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只能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
1、他们要求你将差额款打回原离职单位 ,再由原离职单位缴纳给外服公司,这样的情况是合理的。2、如果按正常的原则你是不可以拒交的。但是你有权利查阅你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薪资单的明细,通常薪资的明细中都包括帮你个人扣缴社保的信息,包括缴纳比例及缴纳金额。 因为如果当初他们帮你代扣的社保和公积金个人部分都少扣了,也就意味着当时如果产生个税的话,他们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也是有误的,这样你就可以要求他们把你的个人
1、农村籍退伍军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参保,(未从事个体工商户的应是个体工商户的帮工)。2、缴费年限最少应达到15年以上(当兵服兵役年限可按规定视为缴费年限。);3.农村退伍军人如果现在是城镇户口,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局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可以从农转非之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最多从参保之月起往前补缴60个月)。今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累计
那么社保补缴后医保能不能用?一、什么是社保?1、概念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2、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
一、法律意见:不可以的。单位不给缴纳社保劳动仲裁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但并不会对劳动者进行补偿,除非劳动者因此辞职的,单位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
缴纳社保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要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不积极履行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所以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缴纳社保的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