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

问题描述

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
1个回答

 

法律分析:国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随意征收土地,《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国家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时才可以征收土地。

但是所谓的公共利益目的,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公共利益目的一般是指国家的建设需要,狭义上讲是指直接的国家建设需要或公共利益的需要。

例如,进行国防工程建设、公用电信事业建设、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建设、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等都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建设活动;

广义的范围包括其他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有利于综合国力加强的建设目的,如建立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集体企业、招商引资用地或其他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建设活动。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能够批准征收土地的只有国务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因此在具体的征收行为中,应当由这些主体遵循比例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要求,对什么是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