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财产保全的重要性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和普通的民事纠纷相比,具有如下的一些特点:
一、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实践中,我国的建筑工程制度运行是非常混乱的,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比比皆是。我国制定了最为严格的建筑工程法律制度,但是却有着最差的执行力度,违法现象司空见惯,极为普遍。在我办理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中,我还未见过严格按照我国的建筑工程法律制度执行的工程。
二、对于法官和律师专业性要求非常高。因为建筑工程纠纷不同于普通的民事纠纷,除了大量的建筑法律、法规之外,还涉及到非常专业的建筑工程施工问题。不熟悉建筑公司运行,不熟悉建筑施工,没有办理过大量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官和律师是无法精确找到根本问题的。
三、证据繁多。因为是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证据往往避免不了招投标文书、施工合同、监理日志、施工日志、索赔和签证函、会议纪要等等。
四、标的额相对比较大,这点无需我再作阐述。
由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有上述特点,往往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会遇到如下难题:
第一,案件当事人众多。由于普遍存在的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工程层层转包,工程款层层盘剥,工程款恶意拖欠,工程款到了实际施工人手里经常就是寥寥无几,甚至他们根本不知道向谁主张权利。
第二,许多法官和律师不愿意办理此类案件,一是因为需要专业的知识;二是因为案情过于复杂,证据过于繁多。法官为了方便自己,经常以鉴代审,遇到难题就扔给鉴定机构,要求鉴定机构对工程设计、施工、造价等鉴定,自己再根据鉴定的结果写判决书。
司法中的工程鉴定费用非常高,而且耗时又长,还未必能得到原告满意的结果。对于原告来说,这些都是额外的成本。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
第三,赢了官司输了钱。由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相对复杂,耗时比较长,给了恶意方转移财产的机会。往往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已经先将财产转移。
原告赢得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根本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如果又不幸遇上法院怠于执行,胜诉的一方拿到的判决书等于空头支票,无任何实际意义。
这严重的损耗了法律的公信力。
鉴于上述原因,我在代理标的相对比较大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时,原则上都要求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两个步骤:
一、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房产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等,一旦法院查实,就可以冻结上述对方的财产。如果对方是公司,建议向法院申请冻结对方公司的基本账户,一是因为基本账户作招投标用,里面有现金流;二是冻结基本账户往往会引起对方的信用度下降。这两点都是非常有效的。
二、步骤是,在向法院提供保全对方的财产时,自己必须提供保全额度等值的担保。以四川为例,成都的法院接受银行保函、银行存单、经过评估的房屋,只是评估后的房屋会打一定的折扣,不接受担保公司的保函和车辆担保。其他的地级市法院接受担保公司的担保,但是还需要提供一部分财产。
如果原告一定要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又没有足额的财产怎么办呢 首先,申请人可以找自己的亲朋好友,亲朋好友自愿以自己的财产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其次可以和专业的担保公司合作,向担保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后,由担保公司以自己的财产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财产保全的重要性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建筑工程合同产生纠纷的,申请财产保全对施工方追加工程款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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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被申请人:×××,……。请求事项:一、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写明保全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二、本案的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XXXX产生纠纷,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已经严重损害了申
一、实际施工人可以告谁?(一)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应对其债务承担承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二)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但为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挂靠”如何处理的前提,首先需要确定什么是“挂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挂靠行为为以下几种:(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3)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一般情形无明确限制。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以防止有关财产或标的物被处分或灭失的危险,有关单位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申请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又提供了担保的,必须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不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申请事项:依法请求对已查封的被申请人所有的___________予以解封。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_________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了________第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由被申请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
前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对于发包方而言,其合同目的为接收合格的建筑产品,承包方承建的工程是否为合格工程既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也包括该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程序并将在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在城建档案馆备案存档。故工程档案资料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一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的具体时间、方式及内容均有具体明确的约定。实践中,承包方存在多种原因,不能(及时)移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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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施工主体,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的承包人等。当事人以实际施工人身份主张权利的,应当对其实际投入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人工等事实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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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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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中,书证的主要形式有:发包方的招标文件、承包方的投标书、承包方、发包方订立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量签证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设计变更的联系单、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工程预决算书等。2、物证:是指以其形状、质量、规格等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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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有: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2、物证: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中,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已施工完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工地施工的机械设备等。比如在对工程量的争议纠纷中,已完成的形象工程即为物证。3、视听资料: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中,视听资料的主要表现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有关工程方面的往来电话录音、往来电子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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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从性质上属于经营租赁合同,其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1‰),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宣传提纲》(国税地字[1988]第012号)的通知规定:按比例税率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对财产租赁合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