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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产假期间,不仅没有工资。而且员工申请的生育津贴已到公司账上。公司却不给员工发放。说是生育津贴得产假休完回公司了才给发放。请问这种情况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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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产假期间,不仅没有工资。而且员工申请的生育津贴已到公司账上。公司却不给员工发放。说是生育津贴得产假休完回公司了才给发放。请问这种情况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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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如果单位有交生育保险,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低于平时工资收入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如果单位没有交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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