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劳动者常处于弱势地位。有的伤势严重的劳动者,为了尽快的得到赔偿款以便康复治疗,不得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
员工签订工伤赔偿“私了”协议后,以协议赔偿金额过低为由或者以不了解工伤保险待遇为由,申请仲裁认定协议无效,是否能得到支持。
一般不得反悔。如果赔偿协议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签订的,因赔偿协议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愿达成的协议,如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的,那么应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应认定有效。
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劳动者实际所获赔偿明显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法院则可以判决变更或撤销赔偿协议,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实务中,很多公司不了解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定条件,随意解除与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侵犯了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员工作为一类特殊群体,公司对其进行管理,既要遵循《劳动合同法》的原则规定,又要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尤其是工伤员工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应当严格依法执行,并区分不同情形分类对待。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签订了工伤赔偿私了协议不允许反悔。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下签订的,属于合法有效的协议,一方反悔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是在欺诈或者是恶意串通下被签订的,可以反悔,协议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
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提出订立固定劳动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者自愿与其订立的,劳动者事后反悔,要求确认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民法院是否支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人民法院应否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当符合该条款所列的三种情形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法
1.只要签订了协议,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对方同意你反悔,当然是可以的了。2.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签了工伤赔偿“私了协议”能反悔吗发生工伤后,劳动者有权就赔偿问题自行处置,只要赔偿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民法典》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撤销。判断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是否显失公平,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量:第一方面:劳动者在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时,是否知晓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是否明知赔偿金额低于或明显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而
可以报,不会冲突,工伤属于社保,意外保险属于商业险,两处皆可理赔。二者不冲突,但是先后顺序不一结果截然不同:1、先报工伤,报完以后报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会扣除工伤保险已报销金额,相信这一点全国的商业保险都一样。2、先报商业保险,再报销工伤保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扣除商业保险已报销的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如果被商业保险公司收取原件的话,只需商业保险公司在复印件上盖章注明原件已收。简而言之:
可以补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可见,买了东西,要发票,是符合法规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六条对违反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在车祸私了后,还能选择报警的,若道路交通事故是属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
已经买了两年的车,还能否上牌,关键要看它的合格证有没有过期,车型目录有没有撤销,以及排放标准是否符合现在的国三要求,不过即使有合格证过期或型号撤销的情况,但在有些管理不严的地方还是能上牌的,这种情况每个地方都不一样,只能咨询你要上牌地的车管所才能有准确答案,带着合格证去车管所和征收购置税的国税局咨询一下吧,能进系统并且能交得上购置税的就能上牌,以当地车管所答复为准。
员工发生工伤是企业用工风险常见的一种情况,对于一些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公司,一旦员工发生工伤,员工为了避免繁琐的索赔程序,公司也为了省一笔钱,通常会跟员工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约定赔偿一笔费用后,要求员工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追究公司责任。这种协议在通常情况下,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法规,我们认为是有效的。但如果员工在拿到赔偿款,签订协议后,通过咨询律师,发现企业赔少了,又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
您好,您调解了多久?调解不成案卷会从调解转到诉讼,具体立案时间可以咨询法院。若您还有具体法律问题,可以直接联系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调解书双方签字后一经送达是不可以反悔的,如果还未送达双方当事人则还可以反悔。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反悔;调解书虽然已经签字,但是还没有送达的,当事人可以反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
工伤赔偿私了协议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符合法律规定,依据公平原则制定的是有效的。另外,有几种情况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做出协议的;二、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的;三、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法律依据】《工伤保
一、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三种情况下工伤赔偿私了协议为无效或者可以申请撤销: (1)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做出协议的; (2)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的; (3)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二、工伤赔偿私了协议
不管是否签不交是否协议,只要有劳动争议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无效:1、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做出协议的;2、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的;3、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例如与公司的的私了协议中注明:“以后发生的有关工伤的任何事情与
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变更,需要区分两种情况;(一)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可以变更夫妻都是在签订完毕离婚协议书以后,才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而且必须要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协议离婚生效后,才一起生效。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因此是可以变更的。(二)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不可以变更如果夫妻已经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控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地下车库兼具人防工程性质的,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依法不得转让,但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可以转让流通。如果转让的是所有权,是无效的合同,是可以退的,如果转让的是使用权,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合同性质、已经合同解除的有关约定,
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变更,需要区分两种情况;(一)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可以变更夫妻都是在签订完毕离婚协议书以后,才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而且必须要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协议离婚生效后,才一起生效。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因此是可以变更的。(二)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不可以变更如果夫妻已经办理
【案情简介】2017年9月3日,张某在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综合楼项目工地上班期间,不慎摔落致左脚骨折。2017年11月4日,张某与某建筑公司达成《工伤赔偿协议书》,其中约定:“1、除门诊医疗费外,某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各类赔偿金18000元(包括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2、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