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1个方法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订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或者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合同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那么劳动者怎样解除劳动合同才合法呢?
一、协商解除
(1)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劳动者提出,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限制,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预告解除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提前30日(3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超过30日(3日),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没有提前30日(3日)或者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三十七条、九十条,《劳动法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
三、通知解除
通知解除是针对用人单位的一些违法行为,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赋予劳动者的特别解除权,若出现了法定事由,劳动者无须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通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一定要通知用人单位,并且明确解除事由。如果不通知或者不明确事由,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者自愿辞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拿不到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经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确认,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四十六、八十八条)
(5)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并按照补足后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无故拖欠、克扣、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这里的工资是指,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
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五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十四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四条规定)
(8)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符合第9项情形的,劳动者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
(9)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符合第9项情形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包括精神损害),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项情形包含两层含义:第—,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即规章制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公布的程序要合法(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要通过民主程序,要公示)。
第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损害了劳动权益,即因用人单位没有按法律规定制定规章制度,给劳动的权益带来了损害。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两点要求,劳动者才可以以此为由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法律后果是:规章制度不对劳动者产生拘束力,劳动者可以不予遵守;
同时,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予以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政处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八十条规定)
(10)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符合10-14项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造成损害的赔偿标准:(一)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二)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三)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八十六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四、特殊情况下的解除
(15)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经由本人提出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符合第15项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这一情形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在实务中存在争议。大部分地区不支持支付经济补偿,也有部分地区认为该情形适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从而以此为由支持经济补偿。
笔者以为《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劳动者存在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一前提下,劳动者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属自愿辞职,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并且有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还应当支付违约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四十六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
五、立即解除
(16)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7)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8)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0)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符合第16-21项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的赔偿是对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而造成的实际损害的赔偿,既包括对劳动者物质损害的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的赔偿。
这里的暴力是指,对劳动者实施捆绑、拉拽、殴打、伤害等行为。
威胁是指,对劳动者施以暴力或者其他强迫手段。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自由的行为。
(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
(21)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第21项情形解除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可能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不为劳动者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但必须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
六、违法解除的后果
劳动者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解除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
以上符合第4-15项、17-21项情形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相关事宜。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六种情形情形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现象: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情形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现象: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情形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四、因《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员工正常离职的程序包括以下两种方式:1、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批准的,直接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2、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批准的,试用期内三天后,试用期后三十天后,员工可以自行离职。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
1、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来说是有经济补偿的。2、除非劳动者存在过错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用人单位是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见,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有一定条件的。自行离职不辞
基本案情 崔某是某针织公司员工,入职已满10年,在生产一线工作,月收入超七千元。2020年某日,崔某至相关政府部门咨询了公积金、社保缴纳基数并投诉公司缴纳不足后,收到针织公司的书面通知。针织公司以疫情影响接单量少、崔某年龄较大等为由,要求崔某休息3个月,并承诺每月发放最低工资,之后何时恢复视公司经营状况而定。崔某对此提出异议并要求正常上班,但公司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4、
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4、
劳动者依据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一、《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有两款,其中第一款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前五项均是指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行为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员工旷工多少天可以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问题在国家现行法律里找不到具体的天数规定。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书》里与劳动者约定具体的天数(连续的和累计的),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书》里约定劳动者必须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并在《规章制度手册》里规定具体的天数(连续的和累计的),然后发给劳动者每人一本《规章制度手册》,由劳动者亲笔签收。劳动者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表明接受约定。当员工的旷
一、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据此可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领取失业金。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因此可以据之前购买的失业保险,要求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12个月的平均工资就用12个月的实发工资算数平均计算。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