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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有没有规定购销合同完成多久要把那个发票开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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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有没有规定购销合同完成多久要把那个发票开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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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2006] 156号)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50号)规定: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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