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保障将要生效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当事人财产遭受损失,而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行为。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诉讼中的保全和执行前的保全。
二、诉前保全与诉讼中的保全:
(一)法条原文:《民事诉讼法》第100条、101条
(二)法律释义:
1、适用条件:
诉前保全: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导致申请人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应当适用诉前保全;
诉讼中的保全:若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当事人受到损害时,则应适用诉讼中的保全。
2、启动方式:
诉前保全:只可依当事人申请
诉讼中的保全: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也可以依法院职权
3、做出裁定的时间:
诉前保全:应当在提出申请后48小时做出裁定
诉讼中的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
4、提供担保:
诉前保全: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诉讼中的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三、执行前的保全:
(一)法条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3条
(二)法律释义
1、该财产保全的适用时间为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也就是说当案件已经进入履行期间内,若发生当事人一方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时,债权人若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2、管辖法院为执行法院,也就是审理案件的一审法院,或者与之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
3、申请人应当在判决生效后、执行程序开始前的履行期限届满后5日内提出执行申请,否则法院应当裁定解除申请人在执行前申请的保全措施;
4、若在执行前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
四、申请保全的通用问题:
(一)法条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3-157条、第166条
《民事诉讼法》199条
(二)法律释义
1、保全措施(《民诉法解释》第153-157条)
(1)对于一般财产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的方式进行保全,由法院、被保全人进行保管,同时也可以委托他人或申请保全人保管;
(2)对于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法院保存价款;
(3)对于留置物、质押物、抵押物申请保全措施的,不得影响留置权人、质权人、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若上述财产由留置权人、质权人、抵押权人所占有,则一般由其进行保管,由法院保管的,相应的权利不因保全措施而消灭。
2、保全解除情形(《民诉法解释》第166条)
3、救济方式(《民事诉讼法》第199条)
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要注意,在复议时并不停止对原裁决的执行。
五、总结
在日常生活当中,财产保全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一旦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即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义务,也有已经被保全的财产可以执行;
另一方面,财产保全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对方处分财产的自由,而为了正常的生活与经营,对方往往会想采取更高效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大大地节约了时间与成本。
【裁判要旨】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这里“明确的”在法律上的要求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起诉将被告特定化,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被告主体必须明确,如果是自然人的,必须确定其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身份信息;如果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必须明确其名称、住所等主体信息。第二,被告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即原告应当提交初步证据证明对于其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被告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
根据省高院的规定,判后答疑是再审的必经程序。你对答疑不服才可以再审,重要的是再审立案,这个程序不是很重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在去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对于主张要求的一方来说,双方都是平等主体去进行的,自己主张是需要了解举证的要求的,那么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司法解释?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怎样解读《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天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错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简易程序顾名思义就是比普通程序要简单,
已判决利息的不能再要求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民事诉讼中不告不理原则就是指当事人如果不对该案件进行起诉,那么法院是不会主动审理该案件的。只有当任何一方当事人在私下协商不成,需要法院进行审理,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有权审理此案件。一旦进行审理,所判结果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
中级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申请再审;驳回后,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其派出的巡回法庭申请再审。也可以申请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监督。
第87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88条【直接送达】【代收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实务问答》01问题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实践中,各地法院对迟延履行金钱的含义掌握的标准不一,有的认为“金钱义务”仅认定为判决主文被告应承担的金钱给付义务,有的认为还应包括由被告承担的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另外,对利息计算的起止时间也有争议。请问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包括以下六种: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
强制措施变更,是指司法机关因案件的变化而采取改变强制措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期间,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撤销或者变更之前的强制措施。在押的被告人正在接受侦查、起诉、一审和二审的期间,无法在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程序的,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对社会不构成危险的,可以改变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一、新刑诉法对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会见的规定 新刑诉法对于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问题的修改,体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规范侦查权合理行使的基本立场,增强了律师的辩护权,更加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规定如下: 新刑诉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一、《民法典》中有关未成年犯罪的规定我国民法典没有关于未成年犯罪的规定,主要规定在《刑法》之中,具体如下:1、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
一、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的规定“最新出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但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二)借贷双方约定了借期内的利息但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息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三)
怀孕职工也是可以被辞退的,在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时。 怀孕期间,准妈妈的“护身符”并非万能。职场上,女性因为怀孕、照顾孩子耗费精力,在同等的条件下较于男性或者未婚女性处于劣势,让已婚女士苦恼不已。为此,我国出台了许多法律保护女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权益,例如《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
法律分析一、洗钱罪的司法解释: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提供资金账户的;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4、跨境转移资产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