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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大病待遇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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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大病待遇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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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8%、86%,

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50%;

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2%,

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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