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苏州市内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的实施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正常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在职、退休或优抚待遇;
2.长期居住于本市行政区域,但参保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社会保险统筹地区;
3.已办理居外医疗登记备案手续;
4.未申请办理门诊特定项目手续。
市区统筹范围、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相互之间不实行异地就医结算管理。
二、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申请(变更、取消)表,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结算申请。
2.参保人员办妥申请登记手续后,在居住地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划本人社会保障卡结算,其中:应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应由参保地医保基金承担的部分,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互为垫付并定期结算。
在居住地非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由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在本结算年度内至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付。
三、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办妥异地就医结算登记手续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其医疗费用结付报销业务;对其中的企业退休人员,从次年度起停止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的发放。
2.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居住地药品目录和诊疗服务项目、参保地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结付规定结付。
3.参保人员在居住地门诊或住院治疗,执行当地的医疗保险就医流程、服务规范和相关管理规定。
4.参保人员需取消异地就医结算,或因居住地搬迁至本市其他统筹地区需变更就医地的,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取消申请或变更申请手续。
参保人员取消异地就医结算后,按医保居外就医规定执行;回参保地居住的,还须办理居外医疗取消手续。
5.因各种原因参保人员暂停或停止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异地就医结算相应暂停或停止。
6.参保人员需转外住院的,可直接在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住院登记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转外住院医疗费用或急诊医疗费用,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付。
7.参保人员需申请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的,持相关诊断证明和本人社会保障卡,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同时取消异地就医结算。
8.参保人员为实时医疗救助对象,并已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妥救助资格申报登记手续的,其实时医疗救助待遇可与医疗保险待遇一并实现异地结算。
9.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遗失的,应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挂失登记手续,其在居住地的实时划卡结算资格暂时予以冻结。
参保人员应立即至参保地办理原卡挂失及新卡申领手续,办妥后,其在居住地的实时划卡结算资格即予恢复。
10.市区市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包括:苏州市立医院本部、东区、北区,苏州大学附属第一、第二医院,苏州市中医医院,苏州九龙医院,苏州市吴中区人民医院,苏州市相城区人民医院,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润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转入市区就医1.范围对象:参加苏州大市以外、江苏省内其他统筹区社会医疗保险,持有参保地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办妥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手续,且就医地为苏州市区的人员。2.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单,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接收手续。3.异地就医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经转出、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申请表单,
参保人或代办人可到柳州市社保局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科办理备案手续,具体所需材料如下:1.填写《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一式两份)。2.相关异地居住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之一即可):(1)单位驻外者:单位证明;(2)个人外出务工者:务工证明(或异地居住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退休异地安置者:本人异地户口本(或异地居住证或异地房产证);(4)探亲者:①探亲对象异地居住有效证明材料②
医疗保险怎么报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下面小编就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医疗保险怎么报销住院时,凭身份证明和医生入院安排,在住院部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到病房后,将医保卡交到护士服务台,那么医院在检查治疗过程中,就会把不能报销的药品、器械等一切费用,让你到门诊缴费,如同非参保人员一样,现金结账。住院押金不足时,还得续交押金。本次所住医院有个医保办公室,负责通知患者医
办理部门: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承诺时限:3工作日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办理地点:南京市水西门大街71号医疗保险综合服务大厅16号柜台联系电话:025-86590776监督电话:84501733受理条件:申请准入门诊特定项目的患者持《门特申请表(一式两份)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经专科主任医师确认签字后,由医院医务处审核盖章,并按下列要求,分别提供相关医疗文书:(1)恶性肿瘤患者:提供确诊病理报告(或
西安医保参保人员咸阳就医异地结算医院名单西安市在咸阳市确定了6家医院,作为异地结算医院,这6家医院分别是:陕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咸阳市中心医院、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陕西省核工业二一五医院、陕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延安大学咸阳医院,参加西安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到这6家医院也可实现异地结算。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指南1、办理参保--参保所需资料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须提供持身份证原件、养老手册、小二寸照片一张。--办理地点按属地原则在市社保医保征缴科及三县社保主管业务科办理参保手续。2、如何缴费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在农业银行缴纳医疗保险费。3、如何续保(一)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医保IC卡,在农业银行缴费续保
医保可以异地就医,但是目前,除了四个直辖市以外,省级统筹大部分地方都还没有实现,所以在外省就医用医保卡报销的难度较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缴费年限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选择以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比例一次性缴足所需保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继续按月缴费,
一、杭州医保卡可以在异地就医吗 可以,截至2016年底,全省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216家。在这216家医疗机构中,只要你持有参保社会保障卡,就可以直接刷卡结算,不需要走先垫付后报销的流程。 二、法律依据 按照“十二五”医改规划,到2015年我国将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初步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联合文件,201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地市和省区市范
按照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和本省范围内实行医保信息联网的地区就诊、住院、购药(含商保部分),以及福州市区内生育定点医院产前检查、生育住院其费用全部持医保卡实时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因转诊、转院、异地工作或异地安置在省外和省内未能实行医保信息联网的地区的参保人员,临时出差、探亲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工伤、生育、外伤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规定进行结算。个人垫付的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
关于请问一下关于医保卡备案后异地就医怎么用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异地就医备案相对来说是简单的,只需要自己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去当地的医保部门做一个申请就可以了,而你自己如果要再去外地生活的话,那么还重新需要备案一次,实际上还是非常简便的,只不过就自己需要往返往医保部门跑两趟。【法律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参保(合)人员跨制度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8%、86%,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50%;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2%,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70%。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一)参保人员住院费用需要首先负担住院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为200、400和600元,年度内再次住院逐步降低起付标准100元,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二)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0万元)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8%、95%和90%。(三)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费用,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
沈阳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业务经办时间及经办流程用人单位应首先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然后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经办时间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参保申报日期为每月1-15日(法定休息日除外),业务期内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二)经办流程1.参保单位当月无人员变动缴费核定网上核定:参保单位确认当月无人员变动的,于上月最后两个工作日至当月13日,登录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
法律分析医保可以异地就医,但是目前,除了四个直辖市以外,省级统筹大部分地方都还没有实现,所以在外省就医用医保卡报销的难度较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
目前本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两种模式1、统账结合模式由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用人单位按照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1%缴费,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费,退休人员不缴费,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2、大病统筹模式主要是部分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大病统筹模式参保的用人单位,由单位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
一、范围对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女参保人员,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2.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3.生育或流产时,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并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二、补贴标准1.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200元,顺产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2000元。2.2013年4月1日后生育(不含因病理原因流产)的,在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基础上,还可按300元的标准享受
办理对象: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办理条件:企业单位工作参保人员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为13:00-16:30)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二楼申报办理材料:1、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吉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医疗、工伤、生育
办理参保人员登记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1)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人员除外)、户口簿。(2)本市引进人才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配偶、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未标明有效期限的,需提供《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单》)。(3)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市户籍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4)其他有关人
一、适用对象扬州市区(广陵区、开发区和原维扬区)退休后长期(超过1年以上)安置在省内其他省辖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办理流程1、符合适用对象的参保人员可到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科领取《扬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并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其中所选的三家医院中,必须至少有一家为当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指定医疗机构。2、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