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4729元
合肥市2021年度人力资源统计公报节选
一、工资分配
2021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4729元。按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分,各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农林牧渔业64387元,采矿业102954元,制造业105185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50833元,建筑业79885元,批发和零售业86573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6238元,住宿和餐饮业55135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7694元,金融业118698元,房地产业91180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7667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34318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15461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9708元,教育134380元,卫生和社会工作169622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8791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39683元。
二、劳动关系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2日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12月3日至今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月。
积极推进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体化建设,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多元处理机制建设,加快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5581件,处理劳动人事案件结案率达98.4%。
全年,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执法检查、举报投诉专查等执法活动,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协调处理案件5743起,立案案件889起,共为5680名劳动者追讨工资5635.6566万元,结案率100%。
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机制,全力推进“两网化”建设,进行标准化管理。全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余额66994.07万元,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021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4729元合肥市2021年度人力资源统计公报节选一、工资分配2021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4729元。按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分,各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农林牧渔业64387元,采矿业102954元,制造业105185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50833元,建筑业79885元,批发和零售业8657
分四大区域看,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58563元、46966元、43438元和42767元;同比名义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西部11.9%、东北10.7%、东部9.6%和中部6.6%。表1: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单位:元,%地区2012年2013年名义增长率合计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
分四大区域看,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35847元、30454元、28737元和27149元;同比名义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西部16.0%、中部14.3%、东北14.2%和东部13.5%。表1:2013年城镇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单位:元,%地区2012年2013年名义增长率合计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
2013年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688元,与2012年的37399元相比,增加了5289元,同比名义增长14.1%,增幅回落0.1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3年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1.3%。附注:1.指标解释(1)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
2012年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330元2012年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3073元2012年陕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3073元,与2011年的38143元相比,增加了4930元,同比名义增长12.9%,增幅下降1.4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330元,同比名义增长13.5%,增幅下降0.3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
豫社保〔2021〕4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直管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单位:日前,河南省统计局发布了202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71351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请各地遵照《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豫人社[2018]44号)第二条第六项规定,按照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5946元的计发基数,核算
闽人社文【2014】146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闽统【2014】34号)、现将2013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全省(含厦门)49328元(月人均4111元)全省(不含厦门)47638元(月人均3970元)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6月10日附近:全省各设
2022年度重庆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509元(2023年1月19日公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6966元(2023年1月19日公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9850元(2021年标准,目前尚未更新)。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武汉市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武汉市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1866元,按该数据核定。
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9208元,增长6.3%;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7418元,增长11.6%;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1701元,增长6.7%;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1476元,增长5.3%。分行业门类看,农、林、牧、渔业35265元,采矿业46165元,制造业55686元,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85226元,建筑业54119元
按照秦皇岛的平均工资赔偿
退休工资=基础退休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工资。 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退休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
法律分析:不用。法院判决后每月扣工资不计算利息,如果未按照判决执行的需要计算利息。利息应当按照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灵活就业退休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主要是指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待遇领取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曾在企业工作后又失业的女性参保人员,如50周岁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或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待遇领取年龄也为55周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方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
1、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2)病故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2、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1)因公牺牲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
按照《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的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政策有哪些(一)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机关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警衔津贴,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育和卫生提高10%部分、特殊教育学校特教津贴)和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个别市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仍为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等福利性补贴全额计发。(二)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生活性补
1、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2)病故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2、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1)因公牺牲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
统计部门发布的平均工资数据为城镇非私营和城镇私营两种口径,只有城镇非私营有分市数据。目前2023年相关数据仍在审核评估中,预计发布时间尚不能确定。2023年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6831元,其中在岗职工为104818元。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缓刑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被羁押人员的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审判无罪的,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