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男,19__年10月出生,汉族,临泉县人,初中文化,个体户,住临泉县泉河北XX。
申请人:李,男,19__年6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临泉县人,个体户,住临泉县泉河北XX。
申请人:张,男,19__年6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临泉县人,职工,住临泉县环城东XX3户。
申请人:祝,男,19__年出生,汉族,临泉县人,本市颍州区农行干部,住临泉县人民东XX。
申请人于20__年11月日收到阜阳中院(2006)阜执监字00《执行裁定书》,不能接受该裁定书,撤销本院20__年7月10日作出的(19__年)阜中法执字第40号民事裁定中关于座落于颍州北XX物资综合楼108号房产抵给申请执行人的决定,申请人不服,现提出复议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的赵、赵、刘、周、吕XX是异议人,也没有资格提出异议。
异议人所提及的房屋其产权是公司的,有证据佐证[即临泉县泉区人民法院在给时任公司负责人刘XX的通知(199年7月17日)。
]既然该房屋是市物资联合开发总公司的,那么牙防所就无权进行任何处分和转让,显然异议人称是从牙防所购买是无稽之谈。
通过本案的阅卷,异议人称在19__年取得所住房屋的产权证更是无中生有,早在19__年异议人所称的房屋已被有关机关予以查封,查封期间又是怎样取得的产权证其实质上异议人与牙防所仅仅是一个书面上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已,也就是说异议人与牙
防所之间只存在合同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产权证才是物权的凭证,由于异议人不持有所有争议房屋的产权证,显然异议人与公司(公司)与牙防所之间的土地行政纠纷没有任何关系。
且土地确权并不同等于房屋确权,临泉县房地产市场监理管理处房监权[2000]55号依然有效。如果异议人当初有产权证的情况下,那么在先前的执行中为什么不出来提异议
二、申请人是为本着合法交易的目的,实现自己权利的善意第三人,其依法取得的权利应依法予以保护。
由于公司欠有四位申请人的巨款债务,通过胜诉申请人在依法申请法院执行的情况下,从开发总公司手中的执行了牙防所优先转让给其的房产并以资抵债,并相应办理了房屋产权证。
在此执行过程中,所依据的是生效判决,法定程序,又都是双方自愿且经过法院执行和解,根本没有串通或故意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因此,为了保护市场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故申请人依法取得的房产权益要依法应予以保护。
三、现该案在20__年已执行终结,异议人提出异议应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现提出异议没有法律依法。
20__年6月10日公司与申请人经市中院执行庭协调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随后申请人依法办理了产权证,且据今已有10年之久,随后执行的房产又进行了转让,显然过了这个时间点,异议人就不能再提出异议,且异议人对此房屋的执行也不是不知情,异议人只有另寻救济途径,比如拍卖一幢房产的程序终结后,相关当事人就不能再提异议。
四、异议人提出异议申请,法院截止撤19__年实属错。《民诉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
违反汗毛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由此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理由只能是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即执行措施违反法律规定,此中措施包括包括执行的方法和手段,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由此可见当时即20__年的执行依据是当时生效的法律和解协议,在此案执行中执行措施,执行程序均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无疑,执行是合法的,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五、阜阳中级法院(2006)阜执字监字第00执行裁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而本案中在已执行终结长达十年之久,异议人在20__年提出异议,竟然在20__年9月13日才作出裁定,显然大大超过了“十五日”的法定期间,存在程序严重违法。
综上所述,申请人以执行和解方式取得了公司的房产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且已达十年之久,申请人取得的房产合理合法,更是依法执行取得,为了维护市物资经济的安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2006)阜执字第00执行裁定。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一O年十一月七日
保全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被保全人/被先予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复议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事项: 依法撤销(××××)……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 事实和理由: 贵院于××
一、民事案件被执行人不服执行裁定怎么办1、被执行人对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________经初________字第_______
【法律意见】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请再审,一般不予受理。但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除外。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据此,你可以继续申诉,但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了
在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执行异议裁定进行复议的期间,是可以执行的。如果具有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同意等情形的,则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范本: 复议申请人:九江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X 复议被申请人:沈某某,男,汉族,1952年月日出生,住厦门市某某西路69号302室,身份证号: 申请人于2014年11月17日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书,某某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九执异字第×号执行裁定书,申请人不服该裁定,特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 请求事项 请求九江市中级
关于对执行裁定申请复议是如何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执行异议复议结果不服要如如何 执行复议规定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后半段: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则规定在第二百二十五条前半段: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
一、对执行裁定不服怎么办1、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
[案情] 某矿山有限公司因违反劳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劳动监察部门查处,劳动监察部门先后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书》,对其作出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加付50%的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决定,因该公司未自动履行义务,劳动部门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行政裁定。在执行过程中,该公司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撤销该行政裁定。
对终结执行裁定不服怎么办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
不服执行异议裁定怎么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异议的介绍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异议,是指在
执行复议规定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后半段: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异议则规定在第二百二十五条前半段: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和第二百二十七条中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的,权利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对法院的执行裁定不服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强制执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男,汉族,40岁,下岗工人,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县人民政府,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一、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追加被告a储备中心为本执行异议之诉的被执行人,并承担拆迁人的民事法律责任;2、判令二被告履行b开发集团拆迁有限公司与造纸厂《拆迁协议》;3、判令被告a储备中心给付原告拆迁工资补贴款314165.90元,一次性回迁货币安置补偿款825756.62元,总计1139922.52元。被告a储备中心对此承担连带责任;4、案件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二、被告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法律分析:多久都可以,一般收到结果就可以提出,申请复议必须要拿出合理的证据证明处罚不合理,否则一般都是维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教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的时效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提起行政诉讼的,如果申请了复议的,收到复议书15日内提起,如果是直接起诉的,自知道行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
原告申请对被告的相关财产进行保全,是财产类民事诉讼案件中比较常见的行为。依现行规定,被采取保全措施的当事人对法院的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