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终结后,执行已经结束了,不能恢复执行,只有中止执行后才能恢复执行。
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都能得以实现,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执行完毕,这并非法律或司法的缺陷,而是正常的风险。
为了更好地完成民事执行工作的目标,我们有必要对那些不能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案件,裁定终结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执行终结后,执行已经结束了,不能恢复执行,只有中止执行后才能恢复执行。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申请人撤销申请的,都会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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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终结后,执行已经结束了,不能恢复执行,只有中止执行后才能恢复执行。2、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都能得以实现,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执行完毕,这并非法律或司法的缺陷,而是正常的风险。为了更好地完成民事执行工作的目标,我们有必要对那些不能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案件,裁定终结执行。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而法院一般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
被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办银行卡。但如果被执行人办理银行卡后,向该银行卡存钱的,法院可直接请求银行冻结该银行卡。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后利息的计算是:被执行人延迟履行裁决书中的给付金钱义务时,债务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
强制执行被立案后一般是六个月的执行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如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的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
1、对执行终结的案件,能否恢复执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法理来看,应当不能申请恢复执行,但是有的省高原内部有规定只要发现财产可以恢复执行。2、若该执行终结不是执行人主动申请的,若发现原抵押财产依旧存在,而法院没有执行,只有申诉,要求撤销原裁定,恢复执行。
监外执行可以到外地吗
按照法律规定,终结执行是当时的案件不执行了。现在发现执行有条件,是可以申请执行。注意:不是要求恢复执行,而重新申请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
可以和法院协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在余留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抚养人口生活必需费用之后的剩余部分。生活必需费用一般参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公司被执行可以变更法人,因为公司变更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或者是公司名称,没有影响债务的承担主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被执行后应当及时偿还债务。
监外执行的人是可以上保险的,可以买社保也可以买商业保险,普通的服刑人员也是可以买的。但是,因犯罪导致的伤残或死亡将不能得到赔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赵某芳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
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被执行人自行和债权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分期还款的,那么是可以分期还款的;如果双方没有协商一致,那么必须按判决履行。分期还款是指将有多次还款,偿还的本金和利息被分摊到每期的还款中。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是否可以分期还款,应由被执行人自行和债权人进行协商。只要取得债权人同意的,就可以分期还款,否则必须按判决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法律分析: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即终本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有新的财产线索,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大多数法院是直接向原执行法官直接申请,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也是向原执行法官申请,不需要重新立案,但有些法院需要重新立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
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被执行人自行和债权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分期还款的,那么是可以分期还款的;如果双方没有协商一致,那么必须按判决履行。分期还款是指将有多次还款,偿还的本金和利息被分摊到每期的还款中。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律师解答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分次,一般在在一次没有执行到位的情况下,法院会中止本次执行,等到被执行人有财产以后,则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只有2年期限,超过2年的,可能对债权人不利,如果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采取逃避执行的行为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则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一般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1、在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后,申请人根据生效的
公司被人民法院执行后,并不影响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公司作出变更法人决议后,要在作出决议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被法院立案的人能坐飞机。 被法院立案的,只是说明你有民事纠纷被起诉了,但这属于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不会影响坐飞机。 但是,如果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依法限制高消费,那时你就不可以进行坐飞机等高消费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第三条 被执行人
税务机关在依法行政强制执行时,可以拍卖房屋。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并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