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可以追要利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城市户口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迁回农村。可以迁回农村户口的条件如下:1、父母一方是农村户口的;2、户口虽然迁出了但是仍生活在农村;3、大学生读书时迁出户口的话可以申请迁回原籍;4、退伍后,户口迁出的可以申请回迁,但必须提供无业证明;5、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在村集体所在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
是否可以分期还款,应由被执行人自行和债权人进行协商。只要取得债权人同意的,就可以分期还款,否则必须按判决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社保和农保不可以互转。社保可以转为农保,农保不允许转为社保,也无法转为社保,两种保险缴费额度不同,缴费方式不同。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保是指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农村经济组织、集体事业单位和各业劳动者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
这个的话根据目前的交规是需要的。驾驶证B本只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扣分的,即使是扣1分,也是要参加学习。B本降C本可以自行到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级,办起来也非常方便。具体说明如下: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文件《准驾车型及代号》可知,B本一般是指“大型货车”及“中型客车”的准驾车型代号统称。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1条中的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
需要立案后审查,三个月时间,符合再审就裁定再审。首先要分清高院是再审审查还是再审立案,我估计是再审审查。如果再审立案,高院会作出民事裁定书,指令中级法院(二审法院)再审该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执行,署院长姓名。当然,高院也可能裁定提审该案,提审,就是高院按二审程序审理。一切以裁定内容为准。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
要。股权转让需要交印花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如果原价转让是合理公允的价格,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故意作低,税务部门可以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后利息的计算是:被执行人延迟履行裁决书中的给付金钱义务时,债务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是这样的:如果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如果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
1、申请执行期限不是三年而是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
劳动仲裁可以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仲裁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
没有明确规定是否马上就抓人,但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判决书的时候,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并且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是可以抓人的。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兵龄是可以算社保年限的。国家有规定,复员军人的军龄可作视同交费年限,到办理退休手续时,带上复员证,当一年兵就可以抵一年养老保险,合计超过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了。有规定,复员军人的军龄可作视同交费年限,到办理退休手续时,带上复员证,你当一年兵就可以抵一年养老保险,合计超过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了。《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
这要看您给儿童采用什么样的购票方式了。儿童1.2米以下,免票乘车,是不需要任何证件的。1.2~1.5米的儿童,可以使用随行成人身份证购买儿童票,无须任何证件。也可以用户口本上的身份信息订票,但是这样订到的票,取票、上车都需要您携带儿童户口本了。所以推荐直接使用成人身份证预订哦,更加方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首先肯定地说,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因此,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可以作为证据提供。【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
一、购买安置房一般可以落户,但是具体以所在地的落户政策为准。二、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三、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四、《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公民迁出本户
1、住宅小区一般来说是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的。2、但是当住宅小区是商住两用房就可以办理营业执照,或者该小区是当地政策支持住改商的小区,则是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的。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3、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1、个人缴纳社保费可以异地交。企业职工的社保都是由单位统一在职工的工作地缴纳的,如果职工到异地其他企业工作,社保要一起转移到工作地,由工作单位统一在当地缴纳社保费用,不能再缴纳原工作地的社保,如果社保没有转移或职工在异地没有到企业单位就职,想要自己缴纳原工作地的社保是可以的,但是只能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其他保险不能缴纳。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
失信人员不可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因此,很难办理营业执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
民事诉讼一般可以网上立案。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进入“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一般情况下,除较大城市外,可选择受诉法院所属省的“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如受诉法院为某地区的法院的,则搜索进入“某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找到“网上立案”选项点击进入登录页面,首次进行申请“网上立案”的,需要注册账号,账号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页面进行登录;登录页面除了普通的账号登录入口,下方还有律师专用通道,律师可凭执业
关于你好,我想问一下公积金不用可以取出来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公积金不用一般不可以取出来。公积金不用的,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可以取出来:一、劳动者离休、退休的;二、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缴纳人出境定居的;四、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