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餐午休到底计不计入工作时长?具体的每日工时该如何界定?不少市民朋友们都有一些关于规定工作时间的疑问。
市人社局收集网友提问并作出回应与解答,权威解析“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的概念。详见↓
一、工作时间强制性规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如果不违反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强制性规定,告知员工后,可以根据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安排。
以标准工时制为例,会有不同的工时安排:通常的做法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有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每天工作6.5小时,每周工作6天,也不属于加班。
二、工作时间应当以单位规章制度形式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该法条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虽然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午休时间、午餐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但是单位需要提前告知员工。午休时间属于员工自行安排的时间,单位应避免安排工作随意占用。
举个例子:
小张入职某商贸公司,上午工作时段为9点到12点,下午工作时段为13点到18点,中午12点到下午13点是午餐和午休时间。
小张认为公司要求员工每天工作9小时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公司认为就餐和午休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无需支付加班费。小张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
据劳动仲裁部门调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中明确告知员工中午有1小时用餐和休息的时间,且实际上员工也利用这段时间进行午餐和午休。
所以小张中午用餐休息的1小时,不属于上班时间,单位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三、工作时间应当排除劳动者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
午餐时间是否计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时,明确以规章制度形式告知,不外乎两种情形:一是午餐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另一种是午餐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对于明确规定将午餐时间计入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员工可以弹性安排此段时间,如果确实因工作需要,员工可以妥善协调好午餐时间和工作时间。
而对于明确规定午餐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既然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并告知员工,午餐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除了履行以规章制度告知员工的义务以外,还需要具备:此段时间员工能够自由支配、自由活动,而不是处于工作待命状态、或是临时安排工作任务等。
如果用人单位明确告知员工,午餐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但出现任意占用员工午餐时间,让员工处于工作待命状态或实际工作状态,那么,午餐时间应当认定为上班时间。
举个例子:
小李是某便利店的售货员。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以明确告知:每天工作时间是11小时,白班是早上6点到下午6点,中午有1个小时的用餐时间。
入职后,实际的情况是:用餐期间小李还必须留在柜台前,但公司在计算工资时却将这1个小时扣除了。双方就此问题产生了矛盾争议。
小李认为:公司虽然规定这1个小时为用餐时间,但实际上却因为人员配备紧张问题,自己经常是一边吃饭,一边工作,并没有离开工作岗位,应该算作工作时间,公司应当补发工资。
公司则认为:公司民主决议通过的《员工手册》明确规定了所有员工每天午餐时间为1小时,被告入职时也学习过手册,员工对这个制度是知道的,所以中午用餐时间1小时不应属于工作时间。
双方的矛盾焦点集中在:中午的用餐时间是否计入工作时间?在审阅双方的证据后,仲裁部门认为,根据公司对便利店柜员工作的岗位要求,实际上小李在用餐时仍在工作岗位上且仍处于实际工作的状态,公司扣除1个小时作为休息时间显然不合理。
以此类推,除了午餐时间,有的用人单位还会安排午休时间、工间休息时间……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工作时间。
衡量是否计入工作时间的标准:一是用人单位是否以规章制度方式明确告知员工,二是用人单位是否任意占用员工休息时间让员工不能自行支配。
不论是“周六上班时间”,还是“午餐午休时间”,是否认定为工作时间,应当注意三个要素:一是工作时间强制性规定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工作时间经过规章制度告知,三是工作时间应当排除劳动者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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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没有规定吃饭时间算8小时工作时间里。2、吃饭时间没人参与工作,全员停止,不算工作时间;如果是轮流吃饭,要计入工作时间。吃饭时间全员停止工作,比如一些不需要专人值守的岗位,员工吃饭时间固定,在吃饭时间内不用参与工作,这样用人单位就可以把吃饭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3、凡是情况类似的劳动者就要注意了,既然用人单位将吃饭时间没有纳入工作时间的话,吃饭时间就算是自己的自由时间,完全可以脱离岗位不
1、《劳动法》没有规定吃饭时间算8小时工作时间里。2、吃饭时间没人参与工作,全员停止,不算工作时间;如果是轮流吃饭,要计入工作时间。吃饭时间全员停止工作,比如一些不需要专人值守的岗位,员工吃饭时间固定,在吃饭时间内不用参与工作,这样用人单位就可以把吃饭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3、凡是情况类似的劳动者就要注意了,既然用人单位将吃饭时间没有纳入工作时间的话,吃饭时间就算是自己的自由时间,完全可以脱离岗位不
不同时间加班有不同的计算标准,所以具体看自己是被安排在几时加班。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度,即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这是标准工时。但是,由于生产、工作等需要,用工单位在征得工会同意的前提下须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但是加班也不是无限制的延长工作时间,用工单位要根据劳动者的身体状况适当延长一至三小时。【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
一天工作8小时正常。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
你要搜集加班的相关证据
你好,这种不违反法律归档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三级安全教育是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是不得少于24学时。国家安监局规定了岗前各级安全教育的总培训时间。即除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外的岗前各级安全教育总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外,其它行业均为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5-12333咨询服务热线:拨打12333,根据系统的自动提示音进行相关的业务自动查询或人工咨询。自动查询24小时为您开通,人工咨询服务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社保咨询热线:010-12333服务时间:提供周一至周日全天24小时人工服务人工服务:市民拨通“12333”选择“0”后,咨询员直接解答市民来电咨询的
不做违法的事情管他定不定位。
1、除4种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可以强制员工加班工作;2、上述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种情况:(1)、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
您好,不合法,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的平均工作时长不得超过44个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单位一个月加班100个小时一定是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在我国制造型企业中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
1、属于违法,无论用人单位采用的是综合工时制度还是标准工时制度,平均工作时间也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月最大工作时间。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经行政部门审批允许企业加班的,劳动者每天的加班时间最多部超过3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计算后一个月总工时不超过286小时。3、而综合工时可以采用以月、季、年等为周期计算工时,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
专业分析:一天上班14个小时,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过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一天工作14小时很明显超过8小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不合法,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必须休息不少于1天。每天工作12小时,超过的4小时,如果单位给你发放了加班工资或对你进行了补休,那么用人单位合法,反之则违法。加班工资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倍。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企业可以实行以下三种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五天每日工作八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制:平均每月工作20.98天,每天的时间不定时,每周几天也不定,但必须每周休息一天;不定时
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振兴律师团队律师。对于您的问题,我们解答如下: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能超过8小时,加班一般一小时,最多不超过3小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法协商的收集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
首先,白天上班11个小时,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问anny:周律师,公司最近刚颁布了一个新规定,把员工的年假折算成小时数,每天提前1小时下班,冲抵当年年休假。比如员工小贾年休假是5天,那么折合成小时数就是40小时,每天折抵一下,40个工作日后,小贾当年的年休假就全部休完了。公司这种做法合适吗?答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周晨律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