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公诉机关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余某,男,1991年5月6日出生于山西省阳泉市,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户籍地山西省阳泉市,现住山西省阳泉市。
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6月11日被太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9月29日被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审理经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审理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余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作出(2019)晋0106刑初760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余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原审判决认定,2018年6月10日3时55分左右,被告人余某驾驶逾期未检的×××号白色本田杰德牌小型轿车,沿太原市南内环街高架桥由东向西行驶至老军营西巷口西100米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被告人余某在被查获时,为逃避检查,与同车人交换座位。经鉴定,被告人余某血液酒精含量182.33mg/100ml。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供述,证人魏某的证言(2018年6月10日1时许,魏某和余某等四人在小饭店吃饭,期间,余某喝了啤酒),被告人余某及其驾驶车辆照片,视听资料,被告人接受呼气、抽血检测照片,驾驶证及查询信息,涉案车辆行车证及查询信息,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机动车驾驶人酒精呼吸测试结果,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报告,查获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身份证复印件,违法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调查表等证据证实,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余某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依法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辩称其检举揭发他人销售假药,有立功情节。经查,被告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及交易记录、杏花岭分局巨轮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太原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出具的说明、起诉意见书等证据证实被告人余某作为普通消费者在购买假药之后向相关机关报案,不同于到案之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行为,故对于被告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结合被告人行车路线及时间、驾驶车辆状况、认罪认罚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以被告人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
二审请求情况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余某主要以其“具有立功情节,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此外,辩护人提出原审法院未认定余某具有立功情节有误,余某是初犯,社会危害性低,依法可以判处缓刑。
本院查明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予以确认。
另查明,太原市公安局巨轮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证明、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起诉意见书、逮捕证等证据证明,上诉人余某提供线索积极配合民警抓捕,破获一起销售假药案件。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余某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上诉人余某犯罪后在取保候审期间,因购买药品而发现他人可能涉嫌犯罪,向司法机关提供线索、配合抓捕,破获案件,经查证属实。
因余某作为消费者的同时还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分子,其犯罪分子主体并不能被消费者身份而替代,其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配合抓捕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立功情形,该行为对社会有利,应予肯定,故依法应认定为立功并从轻处罚。
原审法院以其是在消费中发现他人犯罪而报案,不属于立功的认定于法无据。
经向余某所在社区进行调查评估,认为对余某适用社区矫正无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可对余某适用缓刑。关于余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此部分相关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原判认定余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9)晋0106刑初760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或司法机关传讯被告人的,主要是核实案情,履行告知义务,也有可能说明案件可能会在近日移交检察院起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随传随到,否则,可能会没收部分保证金或全部保证金,严重的会取消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
不会。取保候审期间住酒店开房,身份证上没有取保候审的信息。但只要使用身份证的地方,警察都可以查到,取保候审期间一般是不能离开住所地的,需要离开时要公安机关批准,至于住宾馆是不受影响的。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
【法律意见】签了取保候审不等于认罪了。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
如果是没有经过允许的,则是要承担责任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两种都有可能,甚至有判决前就收监的,不过你这个实刑估计可能也判的不是多重,否则你早就收监了,具体是涉嫌什么罪名?另外就是要看你当初取保候审的原因,如果是疫情的缘故那就好理解了。
只要是被害人报警的,不管是向哪里的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都应该受理,并进行登记备案,如果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可以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也可以要求被害人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进行报警。《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移交违法行为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
受到疫情以及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的影响,目前很多案件,在立案侦查之后,直接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部分是在嫌疑人被拘留后三十七天内,由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再由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很多当事人对相关规定不了解,错误地认为取保候审之后,人就没有事情了,实际上,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最长期限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就侦查机关来说,既然案件已经刑事立案
关于取保候审第一次传唤,取保候审期间,在传讯的时候应及时到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您好,取保候审不代表您没事了,只是目前情况不是十分严重,只是暂时不将您羁押,让您等候通知,电话通知您案件移交检察院保持联系通畅,检察机关会继续进行侦查,如果有需要会需要您配合调查。
单位故意多发工资再扣回的,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行为,而是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为工资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
是否能够取保候审,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是否精神病人没有必然联系。根据《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精神病人犯罪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至于能否取保候审,还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轻重等综合判断,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否则不能取
您好,可以监听得到,建议坦白从宽。
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并不是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就此结案了。待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此被取保候审后被检察院起诉,是正常的刑事诉讼流程。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
刑事案件开具是否党员证明,主要是出于案件移送的需要。如果是党员需要追案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或办案机关一般会将相应的侦察结论和情况材料移送一份给所在的党组...
取保候审通常是犯罪嫌疑人家属提出的
开设赌场罪判处缓刑几率决定于开设赌场被判处的实际刑罚,若是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同时又符合缓刑条件的才可以被判处缓刑。所以,开设赌场罪的情节对是否会被判处缓刑起着基础作用,同时还要求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才可
取保候审过后开庭之前收监,判缓刑几率不大。实践中,案件如果判缓刑的情况下不会收监,收监的情况判实刑可能性较大。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
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构成犯罪的,以后仍然要被法院判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如果经法院审查不能适用缓刑的,法院一般会在开庭之后先行决定逮捕被告人,从而出现了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法院开庭后即被收押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