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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被传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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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被传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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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疫情以及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的影响,目前很多案件,在立案侦查之后,直接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部分是在嫌疑人被拘留后三十七天内,由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再由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很多当事人对相关规定不了解,错误地认为取保候审之后,人就没有事情了,实际上,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最长期限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就侦查机关来说,既然案件已经刑事立案,侦查机关就会倾向于收集证据、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最终得出有罪判决,因此,取保候审以后,并不代表案件就不办理了,人就“没事了”。

取保候审期间被传唤,首先要确定传唤主体,根据被取保候审时间的不同,取保候审后三五个月内被传唤、十二个月内、十二个月以上,传唤主体会有所不同。

取保候审后,办案民警传唤,一般是进一步核实相关证据、事实,部分民警会在案件移送检察院之前,传唤当事人,告知后续办案流程,补签相关程序性材料,例如收集当事人指纹、签署程序性文件等,当事人在程序性问题上可以配合办案人员签署,但是涉及到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等,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供述,仔细查看办案人制作的笔录,确认无误后再签字确认。

办案民警传唤,还有一个可能就是送达鉴定意见等材料,例如,财产类犯罪案件中,价值鉴定结果是在当事人被取保候审以后才制作完成,大部分经济案件中涉及的审计报告,都是在当事人被取保候审以后才制作完成,有的甚至到了审判阶段还没有完成审计工作。

取保候审接近十二个月的时候,检察院传唤的情况相对居多,检察官通常传唤当事人次数在两到三次,第一次一般是程序性传唤,很多检察官自己不处理程序性问题,把工作都交给助理检察官处理,这次传唤大部分是一般性的告知相关权利义务,签署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案件已经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可以委托律师查阅卷宗(极少数检察官为了减少办案阻力,会告知不需要自己委托律师,会直接指派公益律师办理)。

第二次传唤一般是由检察官本人接待,主要是询问基本案情,了解案件事实,不同检察官风格会有所区别,部分检察官会直接将公安机关制作的笔录打印出来,直接让当事人签字,部分检察官会重新对当事人进行发问,结合当事人在公安阶段制作的笔录重新制作讯问笔录。

这个阶段,当事人一定要认真对待,对于在公安阶段没有如实供述的内容,尤其是那些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办案民警没有落实到笔录里的情况下,一定要跟办案检察官说明。

案件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查阅案件卷宗材料,律师可以查阅案件从立案开始,公安机关收集的全部证据材料,提前了解证据材料,便于综合分析案件事实,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观点,尤其是案件本身存在争议,当事人认为自己无罪或者存在罪轻情节的情况下,一定要及时委托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第三次传唤可能和第二次传唤合并,也可能单独进行,即确定当事人是否自愿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阶段,这一个阶段检察官会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可能是精准量刑,也可能是幅度刑,建议当事人提前咨询一下当地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因为各个地方检察官办案风格会有所区别,以青岛市为例,部分区的量刑建议中,完全不会提现是否适用缓刑的内容,但是即便量刑建议中没有建议或者可以适用缓刑的内容,后续法官也可能判处缓刑,部分区的检察官,只要案件可以适用缓刑,就会写明建议或者可以适用缓刑,如果没有这个内容,就是检察官认为案件不能适用缓刑,后续案件就不存在缓刑的可能。

最后一个传唤主体就是法院,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外,在检察院认罪认罚或者确定不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之后,案件都会移送法院提起公诉,移送法院以后,法官会联系当事人发诉,即送达起诉书副本,起诉书里会有检察官指控当事人的犯罪事实,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对,认为指控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向法官反映情况,后续要注意接听电话,发诉后,法官会安排开庭时间,当事人应当按期出庭,参加庭审。

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要保持电话畅通,确保办案机关可以随时联系到,如果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又犯新罪、发现漏罪、违法取保候审期间规定、潜逃,公安机关可以重新对当事人进行羁押。

但是,只要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一般就不会重新被羁押,但也存在比较例外的情况,例如,有被害人的案件中,当事人被取保候审以后,没有及时取得被害人谅解、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就极有可能在此被羁押。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以后,不代表案件已经办理终结,建议当事人严肃对待,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处理,以防错过最佳救济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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