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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打印出来被继承人签字有效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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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打印出来被继承人签字有效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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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13631306506,Q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继承纠纷经验,擅长办理遗产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等,欢迎咨询。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以打印方式订立遗嘱的,该遗嘱是否有效?

基本案情

陈某某与孟某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婚后育有两名子女陈某甲和陈某乙。2018年年底,陈某某因病住院,在医院治疗期间,陈某某通过电脑机打一份遗嘱,遗嘱中写明:在自己去世后,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全部留给配偶孟某某继承,由孟某某按子女承担抚养义务的实际情况对后续的财产分配作出处置。

陈某某将该遗嘱打印出来,由陈某某和孟某某一并在其上签字按手印。

2019年2月,陈某某因病去世,在遗产分割前,孟某某以陈某某生前订立有遗嘱为名,要求按照遗嘱约定进行继承,自己有权继承陈某某全部遗产。

陈某甲和陈某乙对该份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2018年年底父亲病重,按照当时的情形无力制作机打遗嘱,并且该份遗嘱上仅有陈某某与孟某某两人的签名指印,没有其他见证人参与的,因而主张该份遗嘱因欠缺法定形式而无效。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本案中的争议焦点在于被继承人陈某某生前订立的遗嘱是否有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自书遗嘱的,需要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被告人孟某某以该份遗嘱由陈某某在电脑上录入并打印出来,不符合自书遗嘱对“亲笔书写”的要求;同时被告人孟某某亦未能举证证明该份遗嘱确实由陈某某亲自打印形成,能够反映被继承人陈某某真实的意思表示,因而法院依法确定本案中打印遗嘱无效,对于被继承人陈某某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律师分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遗嘱的生效,需要体现立遗嘱人的内心真意,并且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我国法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形式。

其中本案涉及的主要是自书遗嘱的效力问题。

自书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本案中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能否将电脑打印的遗嘱是否符合自书遗嘱中对“亲笔书写”的要求。

从目的解释的角度分析,自书遗嘱之所以要求立遗嘱亲笔书写,其目的在于确保所立遗嘱内容为当事人真实、自愿、自由的意思表示,但由电脑机打的内容,需要其他证据证明该内容确系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确实为立遗嘱人的内心真意,否则无法认定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符合“亲笔书写”的语意,因而在本案中,孟某某无其他证据该打印遗嘱为立遗嘱人内心真意体现时,不能认定为有效的自书遗嘱。

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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