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退伙时,合伙人投资款是否返还?

问题描述

退伙时,合伙人投资款是否返还?
1个回答

 1、合伙合同是否可以直接要求解除?

本案中当事人签订的《合作协议》并未对合伙的期限进行约定,该合伙就视为不定期的合伙。不定期的合伙,合伙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但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且卫某没有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其要求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合伙事务的正常执行,故潜江法院对卫某要求解除合伙合同的诉请予以支持。

因卫某未通知张某,直接以诉讼的方式主张解除合伙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合伙合同应当自本案起诉状副本送达所有合伙人之日起解除。

2、是否可以直接要求返还合伙时的投资及分配利润?

在订立合伙合同或者形成合伙关系时,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合伙人是不能直接要求返还合伙投资的,因为投资已经成为了合伙财产。

卫某在未经合伙清算的情况下,要求返还全部投资款120000元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卫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合伙经营期间存在其主张的盈利,张某及唐某认为合伙事实上处于亏损状态,并无盈利可供分配,且经潜江法院委托后因双方不能提供审计机构所需资料,无法进行财务审计。

综上所述,对卫某要求张某返还全部投资款并分配利润的诉请,潜江法院不予支持,卫某、张某及唐某可以自行协商进行清算解决。

律师提醒

合伙关系的形成是以合伙人之间的信任为基础的,但为了避免产生纠纷,也是为了合伙的发展,形成合伙一定要订立书面的协议。

订立书面合伙合同时应对合伙的出资、合伙事务的管理、合伙利润分配及亏损的分担、合伙的期限、入伙、退伙以及合伙纠纷的处理等方面都进行约定,只有事先经过合伙人充分协商形成的合伙协议,才能更好地减少合伙纠纷的产生。

合伙的出资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出资的返还若未事先在合伙合同中约定,无法直接要求返还,只有经过合伙清算后才能进行合同财产的分配。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