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发布关 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方法的通知。下文是我收集的,欢迎阅读! 全文内容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xx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看法(建市20xx20号,以下简称看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 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xx73号)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
(一)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省的企业,可以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由其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并核对申请材料中的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申请材料有关要求和清单详见
1、2)。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2.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或增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3.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4.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5.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挺直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比表见 3。其他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根据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二)许可权限
1.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大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挺直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所申请的资质。
2.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大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4)其中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大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以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托付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3.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3)施工劳务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修理企业资质。
(三)许可程序与期限
1.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许可的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许可的资质,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后上报。
3.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许可的资质,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许可程序,并向_公布。
4.负责许可的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后,应通过其门户网站公示企业基本状况、人员状况及代表工程业绩状况等,接受_监督。
5.申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许可的资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申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许可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上述涉及大路、水利、信息产业、电力等资质核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核,相关专业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看法返回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逾期未返回审核看法的,视为同意。
6.企业所在地在本省行政区域,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当在本省申请资质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其资质申请按上述程序办理。
7.在本省行政区域的军队所属企业,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四)资质审查
1.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做出前有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其次_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重要依据。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疑义的,可以要求企业供应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3.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为浙江省建设信息港
4.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全部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5.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6.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相关资质的,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发布平台)中已有信息为准,无需供应有关证明材料;未按规定进入发布平台的工程业绩,将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企业申请上述资质时,在发布平台中的信息不能证明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应按规定供应相应证明材料。
7.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人员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的发布信息为准,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未发布的企业主要人员将不予认定。
资质申报中涉及的有关指标说明和指标说明详见 4。
二、资质证书的连续与变更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资质证书增加二维码标识,公众可通过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状况。资质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编码规章详见 5),由资质证书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每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
同一资质许可机关许可的资质打印在一套资质证书上;不同资质许可机关做出许可决定后,分别打印资质证书。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不得增加证书副本数量。
(六)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是指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期间企业除连续、重新核定外,证书有效期不变;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按简化审批手续办理的除外)。
(七)资质证书变更的相关规定
1.企业名称变更
(1)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负责办理;
(2)企业名称变更需供应材料详见 2。
2.其它内容变更
(1)涉及省级及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证书内容变更(不含名称变更)均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托付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证书变更由许可机关办理;
(2)企业人员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资金变更、企业地址变更需供应的材料详见 2。
3.资质证书变更应向注册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办理单位应当在收到材料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 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状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xx79号)有关规定办理。
(八)资质证书的连续
1.企业应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资质申请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连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审查同意的,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连续之日起计算。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连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但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准连续的时间内资质证书失效,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连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 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
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连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连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三、监督管理
(九)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对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企业资质条件的监督检查。
(十)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依据本地实际状况制定资质许可的层级监管方法和监管标准,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具体方法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十一)企业应当接受资质许可机关,以及企业注册所在地、承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二)对 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惩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准时告知资质许可机关,同时将惩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公布。
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区域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_)资质许可机关应建立资质惩罚信息公示制度,准时将有关惩罚信息向_公布,并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对由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需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惩罚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在违法事实查实认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报送违法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依法做出相应行政惩罚。
四、过渡期的有关规定
(十四)自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至20xx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
(十五)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在过渡期内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本实施看法的要求提出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申请,换证的有关要求将另行发文通知。
(十六)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颁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自20xx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企业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 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
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过渡期内,企业资质有效期届满申请资质连续的,按原标准执行,连续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十七)企业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中换证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
(十八)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按规定同时申请资质换证。
(十九)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可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同类别同等级资质换证,其中:
1.按原标准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园林古建筑、机电设备安装、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附着升降脚手架、送变电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名称变更后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2.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设备安装、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3.按原标准取得高耸构筑物、电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1项低 原资质等级并入的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其中,按原标准取得堤防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也可申请不高 原资质等级的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4.按原标准取得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一级及以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
5.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6.按原标准取得大路交通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不分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7.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二十)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根据标准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其中:
1.按原标准取得被合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2.按原标准取得被并入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
3.按原标准取得_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工程。
4.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别按标准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5.按原标准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电子工程等三级资质的企业,按原标准承包工程范围内承接工程。
6.按原标准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按标准中施工劳务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劳务作业,不再划分类别和等级。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在承接业务时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二十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时,对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规定和原标准进行;对按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
五、其他 (二十二)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浙江省建设厅关 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方法的通知(浙建建20xx106号)同时废止。
(二_)舟山、义乌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托付下放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适用本文件中有关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保安行为规范实施制度河北省国家训练考试考务平安保密工作实施细则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土地确权实施方案北京违章建筑惩罚实施状况实行_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
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5-07-01 颁布日期:1985-07-01 文号:航技[1985]36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法律分析:我国对军转干死亡的抚恤金和丧葬费是这样规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付给家属丧葬费和一次性的抚恤费。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的2个月;并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的62个月。至于第二个问题,怃恤金和丧葬费不是一回事哦。抚恤金主要是给死者家属的,供养死者家属。而丧葬费是因为死者死亡了,对其身后安葬支付的费用。不过,实际
由于每个企业退休人员的情况各有不同,还有我们不同地区领取标准也各有差异,一般丧葬费是生前领取3到6个月左右的养老金,而一次性抚恤金是10到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除此之外,企业职工去世以后还要进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给到家属。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
私营企业纳税税收标准如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6%)或营业税(税率3%-20%,按应税内容划分) 2、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3%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
1、法医病理鉴定死亡原因鉴定2500/例死亡方式鉴定2500/例死亡时间推定2500/例致死物鉴定1500/例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定1500/例2、法医临床鉴定人身损伤程度鉴定800/例人身伤残程度鉴定1000/例伤病关系鉴定1200/例诈病、诈伤鉴定1500/例劳动能力鉴定1000/例男性性功能评定800/例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1000/例活体年龄鉴定800/例医疗纠纷鉴定4300/例医疗费合理性评
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都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方面没有什么区别的。
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5-06-28 颁布日期:2015-06-28 文号:中组发[2015]1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细则是什么一、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下列用人单位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一)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或持《残疾人证》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二)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持《再就业优惠证》或持《残疾人证》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社区;(三)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于82号)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九、化工石油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一个分级标准。2、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
特级资质标准(房屋建筑)一、企业资信能力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
等级标准(一)综合甲级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要求,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1-3中的至少5大类的检测能力。(二)综合乙级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检测能力,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1-3中的至少3大类的检测能力。(三)综合丙级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要求和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四)专项类检测机构必须满足2-1的基本要求和表2-2的必备检测能力。(五)有关检测能力需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参见附件1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2018年起已取消2018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对于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规定已经删除了“相应资质”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亦于2018年3月8日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一、前言建筑施工资质分很多种类型,而不同类型的资质又有等级之分,那么,建筑资质等级是如何划分的呢?下面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不同类型的建筑资质分别代表了不同的施工单位所应办理的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一共设有12种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36种施工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以及1项劳务资质,其中,工程总承包资质和大部分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都有等级之分。二、总承包资质等级的划分总的来讲,建筑企业资质从等级可划分为特级、一级
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实际上就是指建筑企业有能力完成一项工程的证明书。也就是说如果建筑公司没有取得资质证书,那么你就是拥有再多的注册资金,也不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一个分级标准。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年检吗建筑企业资质是需要年审资质证书5年一审,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一审,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年检有两种,一种是资质动态考核一种是资质有效期审核。年检一般就是按照企业自身的规模条件可以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包括企业资信,公司合法人证件,人员,业绩等。建筑企业资质年检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审办理年检程序1.在各个省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年检申请,报送有关资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乙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4)有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