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无效,其中取得的财产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因行政协议取得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判决折价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行政协议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当事人因行政协议取得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的,判决折价补偿。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行政协议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予以赔偿。
我国行政复议证据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1、证据的证明标准不明确。《行政复议法》关于证明标准的唯一规定是“证据确凿”,这种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审查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难以把握。
2、举证责任分担不明确,《行政复议法》只要求行政机关对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负有举证责任,而对申请人、第三人是否承担举证责任以及可否因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没有予以明确。
3、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没有统一的责任机制。对于发生证据冲突时如何审查判断证据,合理排除证据之间冲突等问题,没有统一的责任机制可供适用。
由于责任机制的缺失,只由案件承办人凭借主观认识来决定证据的 取舍,难以保证认定事实的正确,出现问题后也没有类似于司法机关的错案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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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返还的,判决折价补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从文义角度来看,这句话好像本身就有点问题。既然是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财产了,又如何说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这是因为在实践中,很多财产明明就是被执行人本人的财产,却登记在其他人的名下,比如: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登记配偶或亲友名下,登记在被执行人公司名下等等情况。特别是对于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及准不动产的高价值财产尤其是这样,这些财产明明就是被执行人购买的,或者也明明是被执行人本人在使用,但是因为《物权法》等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没有分割的财产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2、同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公司注销后财产会进行清算。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其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除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外;必须进行清算,以清理其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未了事务。如上缴税款、分配剩余财产、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等等。待公司的未了事务处理完毕后;才能注销公司登记。在公司清算期间,公司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均受到限制,不能自主地从事民事活动,只能由清算组代表公司进行必要的民事行为。
1、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符合以下条件:1、婚前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一方合法拥有的财产。2、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3、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2、婚前财产协议有以下误区:1、婚前财产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2、不签婚前财产协议,则一方婚前财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确认行政协议无效?一、如何确认合同无效有以下五种情况可以确认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以平等主体身份,协商约定,其合同中约定的每一条款,都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以欺诈的方式,在对方当事人不明其具体情况下和受一方当事人胁迫,在无奈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其合法权益肯定会因此而受到损害,这种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1、没有起诉期限。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任何时间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无效,不受起诉期限限制。2、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本身未规定行政行为无效的起诉期限问题。但无论是司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普遍认为行政行为无效不存在起诉期限的问题。理论上,关于新《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起诉期限的理解,立法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的人员普遍认为,无效行政行为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一、行政协议无效的起诉期限1、行政协议无效一般情况下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即无效行政行为,自始、绝对无效,不因时间推移而具有合法效力。当事人对确认行政协议无效后作出的行政行为可以随时提起确认无效请求,不受起诉期限限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政协议无效的诉讼时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行政诉讼时效应当分为以下两种: 1、一般诉讼时效。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
精神病人名下的财产应当由其监护人进行管理,当精神病人死亡时,按照其个人财产进行继承。因为精神病人属于法律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不能独立处理自己的财产,因此需要监护人代为管理;死亡后,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
父亲去世母亲还在的财产如何分配父亲去世母亲还在的,财产应当先将共同财产中属于母亲的那一部分分离出来,父亲的那部分与其个人财产作为遗产,由所有的继承人共同进行继承。继承的份额可以均等,也可以经行协商。 父亲去世母亲还在的财产如何分配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一、夫妻离婚,孩子名下的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孩子名下的财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提醒,夫妻离婚分割财产,需要先区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约定归个人的财产,在离婚时如无特别约定,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平均分割为原则,具体的分割方式,可以双方协商确定。若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物分割、变价分割
拆迁房没有房产证的,法定继承人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对房子进行继承,前提是该房子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将房子让他人继承的,则应按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房子进行分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
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出面向物管公司交涉,还可以以拒绝缴纳物管费来维权
生活中有些企业是家族企业,但是有些企业确实集团企业,在集团面临着倒闭的情况的时候,自然就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而财产分配的时候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流程来分配,否则会导致一些官司出现。那么集体企业的财产如何分配?下面请小编介绍下。 一、集体企业的财产如何分配 剩余的净值资产按工龄进行分配,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没有改制,没有外来资金,没有职工出资,完全是靠劳动形成的积累。因公益拆
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一方在同居后死亡,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依法归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财产的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的,应当就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一、对于行政拘留的党员如何处理依据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党员被行政拘留的,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
一、受到行政拘留的党员如何处理受到行政拘留的党员原则上会受到党纪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
同居后死亡的财产认定和分割的方式如下: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照共有财产来处理。死亡一方的遗产应按照其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没有立有遗嘱的,则按法定继承。另一方无权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父母的财产如何继承在我国,财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以被继承人的死亡作为前提条件。死亡一般是指人的自然死亡,也包括法律制度上的宣告死亡。继承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财产继承是只要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被继承人设立遗嘱来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只要不违背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并符合遗嘱的有效条件,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嘱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