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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和被告民间借贷(场外配资合同)纠纷案

问题描述

原告和被告民间借贷(场外配资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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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1、刘某与高某签订几份借款合同,总计借款近一个亿,用于在原告指定账户名下的股票账户买卖股票等有价证券,同时被告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一定保证金,也打入原告指定股票账户,双方约定了每月固定利息1.1%,同时约定了平仓线,如达到平仓线,被告没有补足账户余额,原告有权平仓。

后来因为股票行情不好,双方各种事情信任感也消息,于是原告更改了账户密码后过了一阵子把账户里的股票出售,因余额不足以弥补出借金额故起诉。

2、徐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从案件的法律定性出发,认为该案不是民间借贷,应该是场外配资合同纠纷,从本案的特征、九民纪要观点、实践中的诸多案例、原被告的具体情况等多个角度入手,最终说服法官在多次按照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后更改为场外配资合同来审理,法官采纳了徐律师提出的以前偿还利息应当折抵本金、更改密码时点的股票价值应当作为还款金额等所有对被告有利的观点,原告诉请五千万左右,法院最终支持原告八九百万元。

3、这种新颖的案件,律师可以发挥的作用不仅仅在于案件事实本身,还从最新的法律规定甚至会议纪要、国家监管、案例搜集并结合案件本身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等等着手,全方位的举证和说服法官,以达到对自己当事人最有利的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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