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合同范本

问题描述

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合同范本
1个回答

附件3: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合同范本工程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乙方:根据南宁市XX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政府采购结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专业类别为专业。

二、提交招标控制价时间提交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费:1费用按下列公式计算: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费某工程审定的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费计费标准(1-统一优惠率)。

2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费计费标准如下表: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费计费标准表审定单项造价M(万元)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费计费标准(费率)备注M1003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费按差额累进法计算。

100M5002.1

四、服务费的支付1服务费支付由乙方申报,甲方按项目核定支付。2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费按相应的费率计算,如控制价按相应费率计算得出的编制服务费少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

五、双方约定1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编制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2乙方应严格按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XXXX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XXXX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及其他相关计价标准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

不得采用图集号节点描述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若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执行。3乙方在接受委托任务后应积极主动地与甲方联系,落实具体事宜,并安排充足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制工作。

4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书规定的时间前完成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设计文件、工程量计算底稿。

如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的,乙方向甲方提交资料的时间相应顺延。5如工程项目在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甲方立即通知乙方;

如乙方在编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立即通知甲方。6如工程项目投标人(竞标人)提出与工程量清单有关的疑问,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答复意见,并送甲方审定后由甲方答复投标人(竞标人)。

7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内容透露给除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如发现乙方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8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认为乙方实际投入的编制人员不足以满足编制任务需要或认为编制人员不称职时,可向乙方发出要求增加或更换(必要时可指定)编制人员的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5天内应增加或更换相应的编制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已接受甲方委托编制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的,不能再为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投标人、项目业主或施工方提供与该工程项目投标有关的服务;

如发现乙方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0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底稿时必须已完成内部三级审核程序,并提供各级审核人的书面审核意见。

11甲方在委托乙方编制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时,须根据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开具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书并报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待备案后方可进行委托;

乙方在验证甲方开具的经备案的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书后,方可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上述要求完成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将相应成果交付甲方,同时将一份报送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备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开展事后抽查检查工作。

12其它约定:(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如因工程本身的原因只需出具工程量清单的成果及工程量计算底稿的,按该项目初步成果计算编制服务费的60支付。

(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如已完成并提供招标控制价,但因市场原因需调整材料价格的,不另计编制服务费;已完成并提供招标控制价,但因设计变更发生变化而需调整招标控制价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难度系数0.1至0.3。

六、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义务权利:(1)有权派出监督人员对乙方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2)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编制工作方案和进度并可提出意见和建议。(3)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或查阅乙方工作底稿(含电子文档)。

(4)有权合法、正确地使用编制报告。(5)发现乙方有违规违纪问题可单方面解除合同。(6)如乙方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有意串通增大工程量或弄虚作假增加结算额的,经查实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向其主管机关提出取消其资质的建议。

(7)乙方提交的工作底稿未经三级复核或不符合要求的,有权退回。义务:(8)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或协调乙方取得工程编制所需的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编制工作,并将乙方在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9)有义务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编制服务费。2乙方的权利、义务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项目编制所必须提供的资料。

(2)有权要求甲方帮助协调各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技术资料。(3)在编制工作按要求完成后,有权如期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编制服务费。

义务:(4)有义务根据提供的资料实事求是依法编制,并出具合法的编制报告。(5)有义务保守执业过程中悉知的甲方和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

(6)有义务按甲方开具的委托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编制成果。(7)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评审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8)有义务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并在编制工作完成后,完整交回甲方。

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责任。2若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甲方委托的,甲方可提请财政部门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3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如甲方在复审过程中发现工程编制服务中清单出现1020(含20)单项错误或总价偏离审定价510(含10)的,认定为审核结果偏差,视为乙方违约。

违约第1次,甲方提请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处理,并相应扣该项目服务费用的20;违约累计2次,甲方有权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0,暂停乙方一个月的项目编审服务,并给予乙方作通报处理,将乙方不良记录报送至市造价管理机构等信用体系管理机构;

违约累计3次或在1次编制服务中出现20以上单项错误或总价偏离审定价10以上的,认定为审核结果严重偏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项目服务费用,并有权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取消乙方的定点服务资格,三年内禁止乙方参与财政部门组织的同类业务投标,并给予乙方作通报处理,将乙方不良记录报送至市造价管理机构等信用体系管理机构。

本条中单项错误是指:对图纸内容的文字表述错误;工程量清单编码有误、工程量有误差或单位错误;综合单价错误等。4乙方违反以下任何一项廉洁从业规定时,甲方将实行一票否决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提请财政部门取消乙方的定点服务资格,三年内禁止乙方参与财政部门组织的同类业务投标,并将乙方不良记录报送至市造价管理机构等信用体系管理机构。

(1)采用行贿、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业务;(2)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泄露招标控制价编制定价信息;

(3)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有意增大或减少工程量、弄虚作假增加评审额、有意使工程量清单漏项,影响项目评审的客观、公正性;

(4)参与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活动;(5)向外界泄露评审工作机密;(6)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人员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7)接受相关单位组织的有可能影响项目评审公平、公正的宴请及各类娱乐活动。5乙方须南宁市内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且拟投入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造价员资格证书必须注册在本单位)配置数量满足以下要求:市政公用工程:管理及技术负责人1人,市政专业技术人员(含市政工程专业或道路与桥梁专业或交通土建专业或隧道工程专业等)3人,公路专业技术人员1人,安装专业技术人员1人,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1人;

建筑工程:管理及技术负责人1人,土建专业技术人员3人、安装专业技术人员2人、水利专业技术人员1人、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1人。

乙方按上述要求配置的人员应与乙方在投标时所承诺的拟投入人员一致。甲方有权提请财政部门对乙方的办公场所及人员进行检查,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乙方不满足上述条件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请财政部门暂停委托乙方编审任务,直至终止合同。6乙方委派的管理及技术负责人和编制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不得擅自变更或减少。

若乙方擅自变更或减少拟投入人员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暂停委托乙方编审任务,并有权提请财政部门对乙方处以违约金(擅自变更或减少人数比例达10的,违约金为5000元,减少人数比例达20的,违约金为10000元),待乙方按投标时的承诺重新配置人员(重新配置的人员清单可以与投标承诺时不一致,但新配置人员所具有的的职称等级、各类资格证书不得低于该岗位原工作人员)并经甲方认可后,再考虑安排编审业务;

乙方擅自变更或减少人数比例达30的,甲方将有权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停止委托编审任务,直至终止合同。

7乙方出现丢失或损坏甲方提供的审核资料的,出现第1次,甲方有权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0;出现2次,甲方有权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取消定点服务,并按情节轻重究其法律责任。

8若乙方在未出具任何审核结论的情况下,因自身原因中途将委托项目退回给甲方的,原则上,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审核费用,且甲方有权不再委托项目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2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九、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就争议共同提请自治区或南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裁定,也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南宁市。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南宁市财政局核准后方可执行。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变更或解除合同前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XX编码:XX编码: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