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安装低于国家标准,导致电鱼人在甩电鱼竿时触电身亡后,供电部门完全推卸责任,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电力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电力公司承担70%的责任,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61552元。
2018年4月19日21时许,死者钟庆志与其女婿钟某雄、石某三人一同到村边水沟电鱼,当沿着村边水沟小路往上走至新华乡平源村委楼边变压器旁时,不甚电鱼竿与变压器外端(10千伏安)高压线相碰,钟庆志触电滑下水沟,经医院抢救无效于 2018年4月19日22:05分宣告电击伤死亡。
而发生事故处的变压器为被告电力公司在十多年前安装,变压器外端至电杆的高压线路与地面路基最小距离为3.36米。由于电力公司安装的高压线路不符合国家标准,导致钟庆志触电身亡,故原告要求电力公司依法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是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类纠纷,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电力公司不能证明该损害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0-2005,表13.0.2规定对于居民区对地垂直距离为6.5m,非居民区对地面垂直距离是5.5米。
而本案中的高压线路离地面的高度不符合国家关于高压线路经居民区时与地面最小距离为6.5米的规定,且该变压器安装后也未设置警示标志,是造成钟庆志死亡的主要原因,故电力公司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但是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意识到背着电鱼机,手持2.9米电鱼竿经过高压线存在高度危险,其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造成触电身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双方的过错,法院判决按3:7的比例
【案情简介】 女子李某夜宿朋友租住屋,洗澡时不幸触电身亡,家人将其朋友和出租屋房东诉至法院。昨日,记者从江岸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朋友和房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李某家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5万余元。 2015年12月,45岁女子李某夜宿汉口一元路朋友吴某租住地,进入卫生间洗澡,没想到发生意外,不幸触电身亡。案发后,吴某称,当日凌晨李某来到他家,两人交谈一会后,李某就进入卫生间洗澡。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服务行业的迅速发展,大部分居民小区均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但是,业主委员会成员为了自身利益,超越职权实施的行为,应由做出决定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共同承担责任,业主委员会及小区业主不承担责任。近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基本案情株洲甲小区为企业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由
辞职不做交接,造成损失的应由过错方担责。如果是单位不做交接的,则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改正,并可要求单位赔偿本人所遭受到的损失。如果是员工不做交接的,则损失由员工负担。
什么是“开门杀”?“开门杀”就是下车时没有观察清楚车后方的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下车。如果这时有电动车或自行车刚好在车后方行驶并且距离比较近,就会导致骑车人一下反应不及时撞到车门上。停车、开门、下车这样稀疏平常的一件小事却暗藏着巨大的“杀机”基本案情王某驾车送李某某回家,在行至李某某居住的小区附近时,将车辆停放于小区西侧路北的人行道上。李某某打开左后侧车门准备下车时,与骑电动车经过的许某某发生碰撞,
房主需不需要承担责任,主要是看他和工人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当然,也要看他在安装防盗窗时是否有过错。1、雇佣关系如果工人是房主雇来给他干活的,那么他和工人之间就是雇佣关系。而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承揽合同关系如果房主只是把安装防盗窗这个工
小伙在出租屋卫生间洗澡时因热水器漏电触电身亡小伙父母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房东赔偿百万余元法院会支持小伙父母的诉求吗金水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3万余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小编带您看法官如何以案说法。 2019年,受害人张某来郑务工,通过某房屋托管公司租住房东袁某所有的房屋一间,与其女友郑某同住,与其他租客共用同一卫生间。后房东与托管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租赁期间,被告作为出租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租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并符合约定用途,且负有维修义务。该房屋内热水器系老旧电器,年久失修,致使受害人在租住期间在租赁房屋卫生间内洗澡时因卫生间内热水器漏电导致触电身亡,被告作为出租人应对受害人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009年1月26日,黄某因胆结石在江西省某医院住院治疗,1月27日施行胆结石切除手术。1月29日凌晨2点时,黄某因尿急上厕所时,因当时医院厕所的灯坏了,没有灯光照明,厕所里很黑,再加上地面比较湿滑,导致黄某不小心摔倒,造成颅骨骨折、右侧颞部硬膜下出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黄某的家属与医院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无法达成协议。故黄某的家属把医院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赔偿各项损失28万元。 分歧: 本
自己承担。 当事人 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
导读:驾车被人追尾逃逸应同等担责。近日,拿到法院判决书的康*立后悔不已。一场追尾的交通事故,原本不该承担任何责任的他,却因为在慌乱中选择逃逸而需付出“同等担责”的代价。 事情发生在去年12月25日,康*立驾驶一辆蓝色中型货车行驶在连霍高速公路上。凌晨3时许,当车行驶到洛阳段的时候,意外发生了。一辆轿车从后面冲了过来,重重地撞上了康*立驾驶的货车。待康*立从巨大的撞击中清醒过来,他立即下车查看事故情
陈某在垂钓过程中不慎溺水身亡属于意外事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陈某明知事发地点是美化环境的生态水池,并非供垂钓的鱼池,同时应当且能够预见在非垂钓场所进行垂钓行为的潜在危险性,其擅自垂钓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客观上是导致其落水身亡的直接原因,因此,陈某本人因自身过错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作为同行者,吴某在一定程度上对陈某应负有关照扶助、确保安全的保障义务,其因未能完全尽到该义务而对陈某的
通常情况下,如果因工程质量发生纠纷,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通过第三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工程质量与侵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您好,工亡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死亡职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
石家庄俪人妇科医院骗子医院黑医院,宰客一把手,黑心医院,一点也不正规,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不是宰人的地方,这是人人都知道的道理,但是换成了石家庄俪人妇科医院,那真是宰人的地方,,而不是救人的地方。本来我也不想说出来,也是有点丢人,但是想想自己被坑了那么多钱,硬是咽不下这口气,今天我非说?出来不可!让大家都知道,这个石家庄俪人妇科医院是个什么东西!大家千万不要再上这个骗子 医院的当了!?一开始是我发现自己月经没来,然后买了验孕棒,发现自己怀孕了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
殴打打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经鉴定为“轻微伤”、不构成伤情或者不要求鉴定的(明显不构成轻伤或重伤的可以不鉴定),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是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拘留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
地下室不能住人的规定是: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发展相应用途时,须经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属地政府同意,并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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