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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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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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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能力鉴定范围

1、职工因工、患职业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职工超过12个月以上的停工留薪期的确定;

4、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

5、离休人员生活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

6、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鉴定;

7、其他部门委托的符合以上范围的鉴定。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伤、病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伤、病职工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医学诊断结论、辅助检查报告等材料及复印件;

4、工伤职工申请鉴定,应提交《工伤认定书,职业病患者还应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无《工伤认定书的,应提交申请单位的《劳动能力鉴定委托书;

5、因病、非因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供向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精神病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6、其它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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