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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年假是员工的权利,当公司不支付年假工资该如何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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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年假是员工的权利,当公司不支付年假工资该如何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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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未履行这些法律法规,而作为员工遇到这种公司不愿支付的情况,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下面由文律师通过此案例为我们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基本案情:     邓先生2014年4月15日入职深圳某公司,担任开发部经理一职,双方最后于2017年3月16日签订一份固定期限从2017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30日止的合同,在工作期间,邓先生从未休过年假,邓先生认为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于是向单位申请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助时,公司不予支付。

邓先生通过网络找到文律师帮其主张未休年假工资。

案件进展:在文律师的帮助下,仲裁得到未休年假工资14187.74元文律师点评:       劳动者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如果公司未安排带薪年假,应当支付员工未休年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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