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越久,遇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时单位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就越多。
所以实践中,用人单位会用各种各样的操作否认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比如在本公司工作三年后,调整工作场地并换一个别的公司帐户给劳动者发工资,制造出劳动者已经和新的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假象,从而否认劳动者在自己单位已工作三年以上的事实。
那么对于这种情形,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公司方这样操作可行吗?劳动者还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吗?本文通过(2022)吉01民终5500号案例阐述一下法院的常规认定,其实归根结底就是法院如何认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在(2022)吉01民终5500号案例中,小潘是一名促销员,2017年2月21日,小潘入职A公司驻长春办事处。A公司是天津一家专门从事“醋”生产、销售的公司,A公司在2010年全资出资,设立一个新的企业,暂且称之为B企业。
小潘入职后一直正常的工作,但是两年后也就是2019年2月开始,给小潘发工资的主体就从A公司变成了B公司,小潘的工作岗位等也有一些小的调整,直到2021年5月A公司驻长春办事处给小潘发通知告知解除劳动关系。
小潘就提请了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在庭审中,A公司就表示自己在2019年2月份后已经和小潘没有了劳动关系,给小潘发工资的是B公司,小潘应该找B公司承担责任。
当然,最后仲裁、法院一二审都没有采纳公司方的意见,认定小潘2017年到2021年都是在为A公司工作。
法院在作出这种认定时,有详细的说明原因。首先A公司和B公司属于关联企业,B公司完全可以由A公司控制,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相同,以前的法定代表人也相同,资产方面也存在高度混同;
当初招聘小潘进A公司工作的于某某,也一直还在以A公司名义招人。所以说,从法律角度,A公司与B公司作为关联企业,存在混同用工行为,两个公司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向小潘支付费用。
除了这些,B公司也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独立主体概念,经营方面整体和A公司都很混乱。在本案中,关于小潘的入职时间,A公司、B公司都不是很确定,但自己又找不出任何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之规定,因A公司、B公司均未提供入职时间的证据,就要由A公司、B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采纳了小潘提供的证据并认定A公司与小潘自2017年2月21日就建立劳动关系。
那么,小潘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就是5年多,而不是两年多,能拿到的补偿自然也多了很多。
所以说,认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在法院层面核心关注的是劳动者究竟是给谁工作,发工资属于外在的一种手段,要分析劳动关系还是要综合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进行判断。
不发工资交社保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人指的是企业,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法人代表,至于法人代表是否需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明文规定。根据情况的不同,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受雇于用人单位的一般会签劳动合同,企业为其所有的一般不签劳动合同。 对于股东委派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如国资委委派的董事长,集团公司委派的下属独立子公司的董事长,原则上应与委派人如国资委、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应与任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与任职公司发生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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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显示两个公司发工资,不需要补缴双份,只需要按照年综合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了。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工资问题有异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可以拨打12333维权。更多复杂的工资相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当您发现您的任职受雇信息、收入纳税明细信息、办税权限与实际不相符时,可以就不属实的信息发起申诉。主要包括:被任职、被财务(办税权限)、被收入三类。
法律分析:如果你的用人单位不给员工购买社保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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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种可能是身份电话信息涉漏了,身份信息被别人冒充用来贷款了,所以就会收到贷款短信。2、一种可能就是收到了诈骗短信,诈骗犯在诱骗你回复短信,然后实施诈骗行为。3、另一种可能就是身边的朋友或者亲人贷款了,写了你做紧急联系人,当贷款机构联系不上贷款人,就有可能会把贷款的短信给你。4、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你曾经给别人做过贷款担保,在对方的借款合同中你签了名字为其提供担保,所以也是会收到贷款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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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资不给应该找哪些部门申诉维权如果用人单位有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 一、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四、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
现实生活中部分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后,并未给劳动者一份。这导致劳动者在与公司发生矛盾需要维权时无法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本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律师建议可以提供工牌、工服、公司微信群信息、与公司管理人员聊天信息、工资发放情况、以公司名义与客户沟通的信息等,侧面能证明劳动者实际在公司工作的证明也可。
公司不给员工发工资,劳动者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
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正常情况下是不违法的,具体情况如下:一般情况下再劳动合同中是规定公司作为一个独立个体来支付员工工资,所以大部分情况下,是以公司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等等
首先,要看你们当初劳动仲裁时候的仲裁书的内容,详细了解情况 其次,对于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劳动争议事项涉及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书面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记录。 3.劳动争议事项涉及用人单位规
你好,这个具体要看这些网贷有没有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如果是在你们没有离婚之前借的,而且用于了夫妻共同支出,那你需要共同偿还 如果不是的话那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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