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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参保人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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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参保人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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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的者,领取标准以2003年7月为界,之前的,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3%,之后的,计发16%。

2003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剩余不满一年的缴费月数与2003年7月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张先生,非本市户籍,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参加了失业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850元。2007年7月,张先生办理退保手续,并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那么张先生可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272元。根据张先生的缴费情况具体计算如下表:

李先生,非本市户籍,2002年7月至2006年6月参加了失业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1339.25元。2006年7月,李先生办理保险关系转移后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时,可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950.87元,根据张先生的缴费情况具体计算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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