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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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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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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采集表

事项名称

申领一次性保险待遇

办理对象

符合一次性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函[2014]136号)。

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

1、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

2、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

3、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办理资料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一份);

2、身份证或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正反面);

3、未换领社保卡的,需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4、申领女性失业期间生育补贴的,还需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领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还需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非东莞市重新就业后参加失业保险的,还需参保地参加失业保险的凭证;

6、申领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还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还需国家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发票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社保部门提交材料;

2、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并在办结业务的15日个工作日后,发放有关待遇。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

参保所在社保部门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事表格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可以到社保局填写,也可以官方下载。官网下载路径:登录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办事指南-业务表格下载-失业保险)

关键字

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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