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理事实清楚。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的特点
1、起诉方式简便,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
2、受理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择期审理;
3、传唤方式简便,法院可以简便方式传唤、通知当事人、证人,不要求必须采用传票、通知书形式;
4、审判组织简便,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5、庭审程序简便,不必按照普通程序那样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
6、审限短,从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
7、重视调解,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先行开庭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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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同时,第161条又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究竟哪些属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呢《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长期的审判实践,一般认为简单民事案件的标准应该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争议不大。这三个条件是互相
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需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断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这
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等。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哪些条件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5号)第八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笔录的规定。 条文说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均规定法庭笔录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字。此条规定突破了对传统纸质笔录的限定,涉及庭审记录方式的变迁,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一、庭审录音录
一、案件在二审程序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吗1、民事诉讼案件进入二审程序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用普通程序审理。2、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而二审案件由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第一百五十七条 【适用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
1、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1)情节轻微。即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2)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3)其他条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
1、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1)情节轻微。即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2)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3)其他条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法院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通知当事人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 二、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以“列举式”的方法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立法予以细化,认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可以适应简易程序的案件是:(一)第一百四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发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二条基层人
以下情况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刑事案件所采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程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
作者:宜黄县人民法院 吴定兴
伤残鉴定书,是司法鉴定机构执业鉴定人,运用专门技术和科学手段,根据受害者伤残情况,对照国家标准作出的鉴定结论书,是一种证据。对方当事人签字,只是签收,不签字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对方当事人没有足够证据足矣反驳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采信。
如果被告人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一般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判。法院一般应在受理案件后的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不适用简易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均不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