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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由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如何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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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由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如何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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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审程序。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当事人改变或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案情复杂化;二是因当事人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原因致使案件在3个月内难以审结;

三是无法直接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需公告送达;四是虽然案件较为简单,标的额不大,但代表一类案件,可能影响大量相同或类似案件审理;

五是案件较为简单,但关系到基本的生产生活,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除此之外,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六十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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