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分为3种:
1.生产销售生产工期未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对于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来说,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增值税和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发货后还是安装调试后(目前在网上关于安装调试的设备各地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给出了不同的答案)?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否是安装调试完毕后,提前开票是否需要计入所得税收入?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
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应以拍卖合同或法院裁定书等资料生效确认销售不动产行为发生。在确认发生销售不动产行为的前提下,如拍卖行为已支付价款,则以出让方收到价款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拍卖行为未支付价款,且拍卖合同或法院裁定书等资料约定付款时间,则以约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拍卖行为未支付价款,且拍卖合同或法院裁定书等资料
建设工程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政策依据是36号文附件一第45条第(一)项,结合建筑企业的经营流程,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确定:1.第一优先级:孰早原则这里面有三个时间,开具发票时间、收款时间、书面合同确定的收款时间,在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这三个时间是孰早原则,就是说哪个早就以哪个为准。这三个时间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就是应税行为已经发生(
问:开发商将房屋的架空层改为房产使用,但没有办理房产证,请问是否要缴纳房产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将架空层改造为房产,该房产无论是自用、出租,还是供他人使用,无论产权是否明确,无论账簿有无记载,均应征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财税176号)规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2、经批准占用耕地或者其他农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用地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之日起30日内缴纳农
(一)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具有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是一个时间点。《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货物发出的当天,特别是指当天的某个时间点。如纳税人销售一批货物受到预收货款的日期是2008年9月20日,发出货物的日期是2008年10月2日,则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2008年10月2日,而不是2008年9月20日。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方式:1、进口货物,确定为报关进口的当天;2、生应税销售行为,确定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3、先开具发票的,确定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1、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2、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3、纳税地点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哪些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不同的规定,2、例如:(1)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2)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纳税人采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1、纳税人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经验收使用的,从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对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
我国公民产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如下: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时间是税收要素中理解纳税期限时需要加以区分的三个概念,理解它们对于纳税人能否准确计算应纳税款,能否保证应纳税款的及时足额上缴等问题是至关重要的。下面小编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一)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具有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是一个时间点。《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货物发出的当天,特别是指当天的某个时间点
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分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
我国公民产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如下: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