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增值税和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发货后还是安装调试后(目前在网上关于安装调试的设备各地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给出了不同的答案)?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否是安装调试完毕后,提前开票是否需要计入所得税收入?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以上业务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首先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货款结算方式。根据问题提供的信息,初步判断该笔交易的结算方式应为预收款方式或分期收款,如果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应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应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应为同时符合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的收入确认四个条件后,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分为3种:1.生产销售生产工期未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2.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3.对于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来说,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建设工程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政策依据是36号文附件一第45条第(一)项,结合建筑企业的经营流程,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确定:1.第一优先级:孰早原则这里面有三个时间,开具发票时间、收款时间、书面合同确定的收款时间,在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这三个时间是孰早原则,就是说哪个早就以哪个为准。这三个时间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就是应税行为已经发生(
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分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财税176号)规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2、经批准占用耕地或者其他农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用地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之日起30日内缴纳农
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应以拍卖合同或法院裁定书等资料生效确认销售不动产行为发生。在确认发生销售不动产行为的前提下,如拍卖行为已支付价款,则以出让方收到价款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拍卖行为未支付价款,且拍卖合同或法院裁定书等资料约定付款时间,则以约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拍卖行为未支付价款,且拍卖合同或法院裁定书等资料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纳税人采
(一)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具有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是一个时间点。《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货物发出的当天,特别是指当天的某个时间点。如纳税人销售一批货物受到预收货款的日期是2008年9月20日,发出货物的日期是2008年10月2日,则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2008年10月2日,而不是2008年9月20日。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方式:1、进口货物,确定为报关进口的当天;2、生应税销售行为,确定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3、先开具发票的,确定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
我国公民产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如下: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问:开发商将房屋的架空层改为房产使用,但没有办理房产证,请问是否要缴纳房产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将架空层改造为房产,该房产无论是自用、出租,还是供他人使用,无论产权是否明确,无论账簿有无记载,均应征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1、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2、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3、纳税地点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我国公民产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如下: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一、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是指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起始时间,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
一、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具体按照结算方式不同,可以分为:(1)纳税人采取除分期收款和预收货款外的其他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
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如果是通过非正常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则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一)已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原房产因种种原因迟迟未能过户,后因有关问题解决后再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时间为准。(二)法院在进行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过程中,判决或裁定房地产所有权转移,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判决书、裁定书、民事
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该基数指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计算应当交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基数,主要与本人的工资基数有关,与未来的养老金数额、与社会平均工资一般无关。法律依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同)。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
网友提问:2014年购买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中规定2015年5月31日交房如果延期交房按万分之一赔偿违约金,但是到今年2015年10月8日才能交房。求计算违约金是多少?另外帮忙计算下万分之三的话是多少?律师解答:实践中如果商品房逾期交房,一般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来计算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违约金,二是已付房款利息。一般约定的违约金的标准是按已经支付房产的一定比例来按天数计算的,这一比
一、立功减刑的标准是怎么确定的1、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减刑幅度:(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可减少50%或者免除刑罚。2、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九)。二、犯罪嫌疑人立功表现有哪些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
职工调动工作后的工资是怎么确定的(一)职工调动工作后工资确定的总原则职工调动工作后,其工资、奖金、津贴等待遇,均按调入地区、调入单位现行的制度和标准执行。(二)职工在同一工资制度企业之间调动工资确定职工在实行技能工资制的企业之间调动,由调入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以本人现行的工资等级,执行调入单位的同等级工资标准;考核不合格的应适当降低工资。(三)职工在不同工资制度企业之间调动工资确定由实行岗位